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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维护犯罪嫌疑人尤其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明确了他们在接受审判前尽量不被羁押的权利。未成年人是祖国之未来,民族之希望,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意义重大。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尤为引人注目之处就是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这在刑事司法制度上为保护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审前羁押措施尤其是逮捕措施的适用上应比成年犯罪嫌疑人更加谨慎、限制,坚持少捕、慎捕。本文结合相关基础理论和笔者工作实际,从检察机关办案角度探索了未成年人审前非羁押措施适用(主要体现在逮捕措施的适用)的有关问题。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共分四部分,总字数约两万字:第一部分,未成年人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的概述。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益严重,并有低龄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犯罪成员团伙化等特点。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遵循的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原则,要求在审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尽量不限制其人身自由,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第二部分,结合笔者工作实际,分析我国未成年人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情况的现状。我国在未成年人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上存在许多问题:羁押率高、审查逮捕功能异化;羁押期限过长;审查逮捕时对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区别对待;律师难以及时介入诉讼。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我国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立法上有缺陷、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开展不充分、羁押替代性措施不完善等。第三部分,未成年人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的现行探索。一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建立案前审查制度,严把报捕关,提前介入案件;其次要在司法中细化未成年人逮捕条件,严把逮捕关;再次,批准逮捕程序的完善,包括由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公开听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四是改革非羁押措施的实施方式。第四部分,未成年人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的改革前景。未成年人非羁押措施适用的完善,离不开辅助机制的建立,这些辅助机制包括适当成年人介入、新模式监管帮教、促进刑事和解、健全风险评估、跟踪督导机制和全面预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