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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已经深刻地介入并影响了影视艺术的生产和消费。一些按照大数据模式生产的影视作品如《纸牌屋》《人再囧途之泰囧》《小时代》《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等获得了票房的极大成功,引起了一定的轰动。但是这种繁荣的背后却隐藏着另类危机,即所谓“高票房、低评分”现象,如《大闹天竺》目前斩获7.55亿票房,但时光网评分5.8分,豆瓣网评分3.9分,猫眼专业评分更低至2.9分。为什么根据受众偏好制作出来的大数据影视会遭遇这种情况?换言之,大数据技术给影视艺术带来了什么样的变革和影响?本论文拟通过介绍影视大数据概况、归纳影视大数据在影视生产中的应用、探讨大数据技术对影视艺术的生产以及接受的影响,即分析大数据对影视艺术审美机制的影响来尝试性地解答这一问题。首先,论文详述了大数据的含义与特征。认为大数据是一种海量、高速增长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以数量大、类型多、速度快、真实性高为主要特征。它打破了传统数据对模型和算法的依赖,打破了因果逻辑关系以及有限的收集能力对传统数据处理的束缚,从而使得世界可量化、行为可预测化、数据产品化。影视大数据正基于这些变化,在用户、内容和渠道等数据挖掘分析方面有了新的突破。接着,论文从受众分析(包括挖掘兴趣、细分群体)、选题立项(包括选定类型题材、开发IP)、优化剧本(包括提供创作建议、评估情节内容)、筛选主创、推广营销(包括个性化宣传、确定渠道、安排档期)、预测票房等方面全面阐述了大数据技术在影视生产中的具体应用。随后,论文详细探讨了大数据技术对影视艺术生产的影响。认为它首先使得影视行业从传统的“导演中心制”转向“观众中心制”,其次使得剧创、市场研判等环节从依靠传统的“直觉经验”转向依靠“全数据分析”,更使得影视生产从单纯的“意义建构”转向在“意义构建”的同时进行“话题生产”,最后使得影视营销从传统的“大众营销”模式转向“精准营销”模式。这种针对观众观影需求的大数据生产模式有助于实现影视作品商业价值的最大化。最后,论文从接受美学的角度探讨了大数据技术对影视艺术接受的影响。认为其首先是一种观众导向下的视野融合,通过大数据挖掘分析得出受众的“期待视野”,并按照观众的期待视野生产作品,以期与观众完成“视野融合”;但观众的期待视野会随着审美经验而不断变化,在“先在结构”与“体验建构”中互动生成,大数据生产虽然使观众的期待视野得到满足,但这种迎合不利于观众期待视野的突破和再建立。与此同时,资本控制下的影视作品的生产与营销以观众为中心,在满足观众消费需求的同时,压缩了创作者自由创作的空间,减少了创作者和受众通过影视作品交流的机会,减少了受众与不同于自己审美期待的影视作品意义对撞的机会,造成影视作品意义解读生产受限。此外,社会批判是艺术最主要的贡献,大数据因其自身的局限,在分析受众时隐没“小众”的声音,将“大众”标签化,又在资本逻辑控制下只针对能带来大量利润的目标受众来生产影视作品,致使影视艺术在暴露已知系统和知识局限方面的批判性大为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