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工业革命的完成和科技时代的到来,近现代工业活动在给人类生活带来福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喧嚣、污染和侵害。这些侵害包括了噪音侵害、眺望、通风妨害、观念妨害等。我国自改革开放,工业活动迅猛发展以来,在此过程中也产生了严重的不可量物侵害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不可量物侵害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本文在研究借鉴了国外立法、判例及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旨在完善我国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本文共有四部分:第一部分讨论了不可量物侵害的涵义、不可量物侵害的表现形态、不可量物侵害的性质、构成要件等理论。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外关于不可量物侵害的立法现状,并加以归纳总结,指出国外不可量物侵害的特点。第三部分列举了我国对于不可量物侵害的法律规定,详细地分析了我国不可量物侵害所遭遇的法律困境,主要包括:侵害类型规定不全面,法律救济制度缺乏,受害人的诉讼资格受限以及动产不可量物侵害之规定出现了立法空白等几大方面。第四部分主要归纳了完善我国不可量物制度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不可量物侵害的建议,主要包括:对相邻权的涵义的重新理解,细化不可量物侵害类型,将动产不可量物侵害法律化,将公法和私法的救济方式结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