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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特点之一是隶属性,但是争议双方在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性是民事诉讼程序建构的前提,最终证明责任的完成效果决定了诉讼的成败。因此,在结合劳动关系平等性和隶属性的基础上,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诉讼权益,合理分配证明责任,使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的负担适当,保证公平正义的处理争议。力求最终的证明责任分配既能符合劳动立法的宗旨,倾斜保护但又注重“分寸”以及“尺度”,不能出现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情况,应兼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构建相关制度顺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发展。我们解决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应当符合劳动立法宗旨,按照实际情况倾斜保护劳动者,并且减轻用人单位证明责任负担,以期更加公平合理地分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应有利于促进双方当事人的良性互动,保障他们的诉权,也有利于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本文研究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责任分配。首先,从证明责任分配的概念、性质和证明责任双重理论以及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之处入手。构建我国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责任分配理论体系的目的是要兼顾隶属性和平等性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其次,关于国外主要探讨了美国、德国和法国对于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责任的分配,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同时也强调两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此外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可以从中借鉴进而优化适合我国国情的证明责任分配体系。再次,《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所存在很多缺失与不完善之处,导致实践当中证明责任分配不明确不合理,无法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更加难以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利益。最后,为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提供有益的建议。提出完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责任分配应从我国国情实际出发,需符合劳动立法宗旨从而达到平衡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效果;构建具体证明责任分配制度,完善现有的证明责任分配的法条,根据具体的情形,匹配相应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针对解除责任承担的证明责任进一步完备细化,关于解雇补偿金争议,合同已被解除分配给劳动者证明,过失解雇或劳动者主动辞职分配给用人单位证明;关于违法解雇赔偿金争议,解雇的存在证明责任分配给劳动者,由用人单位为解雇合法性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