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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作为补充和完善公司独立法人制度的软性规范,是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与债权人权益保护的漫长博弈中逐渐确立的制度。当前,对于何以优化公司人格否认的制度定位和规范细节仍存在诸多争议,其结果便是公司人格否认的界限在立法规范和司法认定中仍十分模糊,导致了该制度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的无为状态。本文以公司人格否认理性边界的划定为主线,通过对历史沿革、价值取向、实体法边界和程序法边界的阐述,试图将公司人格否认的模糊边界清晰化、科学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探讨了公司人格否认边界问题提出的历史沿革。遵循公司人格由塑造到肯认的历史进路,通过两大法系法人制度的比较研究,提出了现代法人人格自由取得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和资本合股原则的三位一体结构;遵循公司人格由质疑到否认的历史进路,明确了公司人格否认对公司独立人格补充性、事后性修正的立法定位。第二章探讨了公司人格否认边界的价值取向。在基本价值层面选取了公正、自由与秩序的价值命题,分别剖析了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普遍公正与个体公正、自由与秩序的博弈关系,提出了设置公正实现的科学量度、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为公司人格否认边界的划定提供了价值依据。第三章探讨了公司人格否认的实体法边界。通过对公司人格否认适用情境的研究,阐述了在何种场合下容易诱发公司人格否认,以此对公司人格否认的现象进行不完全归纳研究,明确边界所规制的主要对象;通过对公司人格否认适用条件的研究,在主体要件、行为要件、结果要件、排除要件等方面相对精确地划定了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准则,从而在宏观上勘定公司人格否认的实体法边界。第四章探讨了公司人格否认的程序法边界。从诉讼程序的角度逐步落实公司人格否认之诉的诉讼需求,设置了公司人格否认之诉的特殊程序,就程序启动、司法属性和证明责任等方面具体阐释公司人格否认的程序法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