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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展示也称刑事证据开示、证据交换或证据告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在诉讼的过程中依法相互展示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的活动。它伴随着英美法系的庭审对抗制而产生,已经逐步成为当前国际司法界的一个重要论题和通行做法。随着我国刑事庭审方式的改革,与之相配套的刑事证据展示制度己呈明显滞后状态。因此,统一认识、健全制度、规范运作乃当务之急。 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对刑事证据展示制度进行了概述。第二部分对我国有关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现状进行了透析,并说明了完善相关制度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在详细论述了有关国家的具体规定之后,笔者对证据展示制度做了一个比较,以便于我国能从中汲取有价值的规定。最后一部分,笔者从证据展示适用范围、展示主体、展示范围、展示时间和地点、展示方式、法官在证据展示中的作用和对违反证据展示义务的制裁措施等七个方面重点阐述对完善我国证据展示制度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