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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地质遗迹类旅游资源总量庞大,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利用好这笔资产,在保护好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开发,使其价值得到最大的发挥,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和人民的利益。传统的地质遗迹类旅游资源管理模式是政府管理模式,政府集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于一身,职权不清,导致在管理中出现种种弊端。改变这种现状,兼顾地质遗迹类旅游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的三方面效益,本文提出了以三权分离为核心的地质遗迹类旅游资源的资产化管理模式。首先进行了地质遗迹类旅游资源资产化管理的经济学分析:运用外部性理论说明实行资产化管理可避免“公地悲剧”的弊端;运用产权理论提出新的产权制度安排,为资产化管理奠定了理论基础;根据价值理论证明了地质遗迹类旅游资源具有价值,并分析了其价值构成,说明资产化管理在价值保值增值方面的重大意义。其次,在模糊综合评估法的基础上提出地质遗迹类旅游资源评估指标体系,并应用意愿调查法(CVM)作为价值评估方法。最后提出实行地质遗迹资产化管理的具体思路:要从经济、法律等方面保证国家拥有所有权;建立地质遗迹类旅游资源经营权经营公司进行经营权的经营,同时建立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统一的规划机构保证公司的顺利运行,并优化政府在管理中的职能;将经营权出让给企业,主要涉及到经营主体的选择、经营权转让模式、经营方式及策略及资金来源及收入分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