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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问题”之一,关于从“是”推出“应该”的逻辑辩护问题探讨至今仍是伦理学界还未定论的疑问,有学者引入了价值事实概念试图化解休谟问题,开辟了伦理学界化解休谟问题的一个新视点。本文无意于化解休谟的难题,只是寄希望于通过对价值事实这样一个概念的分析,抹去掩盖在价值事实这个概念上的虚假表象,从而澄清道德哲学真正应该研究的问题。
休谟首先提出的“是”与“应该”的问题,其目的是为了寻求解决道德判断的根据,回溯伦理学历史的长河,康德以绝对命令的形式对此给出了迄今为止最为完备的一个回应,与之相对,密尔在他的功利论中也以一种至今看来仍然极有争议的分析方式给我们展现了他对此问题的追寻之路。本文从价值事实概念的分析入手,以康德和密尔的伦理学概念为依托,开始了澄清道德哲学问题的一次小小的尝试。本文通过对价值事实概念的分析,得出了概念的特殊性,继而在进行思想实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发现价值事实概念实际属于工具理性,这是本文的关键所在。休谟提出的是与应该问题,关涉的是道德哲学的基本问题,价值事实概念属于工具理性,是一个道德哲学无关的概念,显然,价值事实无法化解休谟问题,因此我们不应把两者混为一谈。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引入康德与密尔的伦理学基本概念,并不意味着对他们观点的完全肯定或者否定,也无法完成道德哲学所寻求的对于普遍规范的追求;本文的目的只在于通过康德与密尔的伦理学基本概念分析来澄清道德哲学应该探讨的问题,因为二者所追求的也正是伦理学所追寻的问题:寻找道德判断的理由。所以本文既无意于肯定康德或密尔,也无意于寻求普遍的道德规范,目的只在于说明:道德哲学的研究目的是为了给出道德判断的根据和理由,价值事实概念无法完成这样一个不对等的任务。虽然价值事实并不能充当这样的一个角色,但我们不应忽视的是:价值事实概念的提出为我们解决问题提供了一种主体性的新思路,这无疑应该成为我们研究问题的新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