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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我国PPP项目进行的如火如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之后,2014年9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2014年12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2016年以及2017年两部委以及一些法律论坛对PPP模式的力推,标志着PPP模式进入国家级推广阶段,在此之后各国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并出台相应的政策进行大力推广,PPP模式在我国进入了白热化发展阶段。然而PPP项目公众参与问题仅仅在少数文件中有所涉及,公众参与的具体操作与落实并未有效解决,加上目前对公众参与的界定,在不同的项目领域中由于公众参与的主体、参与程度都会有些许差异,这些都导致我国PPP项目公众参与存在较多问题。文章除了引言和结语外,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PPP公众参与的理论依据与意义。主要介绍以及论述了我国PPP公众参与的内涵、PPP公众参与的理论依据以及PPP公众参与的意义。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PPP公众参与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具体问题。主要包括目前我国PPP公众参与的法律规定现状、PPP公众参与的现实基础、公众参与PPP主体存在的问题、PPP公众参与阶段的法律缺陷、权利内容问题、参与方式问题以及法律效力问题等。第三部分是对PPP公众参与法律问题的理论分析。分析了PPP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及分类、PPP公众参与的主要阶段、PPP公众参与的主要权利内容以及PPP公众参与的较好的参与方式。第四部分对我国PPP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和解决建议。主要包括参与主体的明确与团体参与的重点发展、不同参与阶段参与效力以及方式精细法定化、非公众参与主体的职责义务确定与回应机制的建立以及通过宣传教育更好实现PPP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