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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与改革的日益深化,当下我国不断涌现出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旧有的法律不能完全解决这些问题,也没有哪国法律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开展立法工作,包括新法的创制和对旧有法律的修改,非常值得研究。边沁功利主义立法思想对当下我国的立法工作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作为伟大的法理学家,边沁早在两百多年前就提出了功利主义这一伟大理论,并将其指导立法。尽管已历时两个多世纪,但是基于人类“趋乐避苦”的利己本性提出的功利主义立法理论依然没有过时,因为人们利己的本性没有变。本文梳理了边沁提出功利主义的时代背景,包括社会经济背景和法律背景,溯源了其思想渊源,认为边沁的功利主义是在批判继承休谟、爱尔维修等人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同时融入了科学大发展的时代特色,表现在通过计算力求数量化的衡量功利。在对边沁的功利主义立法思想进行深入研究的前提之下,本文认为其立法思想之精髓在于深刻的揭示了人性和法律的本质,应当将功利主义立法思想,贯彻到立法工作中去。结合当下中国立法现状,本文认为,边沁的功利主义立法思想对我们至少有以下四点启示:第一,立法应以谋求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为目的,这是边沁功利主义立法思想核心且当然的要求;第二,法律制度改革是实现功利原则的必然要求,要充分发挥功利主义作为评价标准的价值,不断去审视既有法律,通过法律改革来废除不符合社会潮流的旧法;第三,无论是在立法还是法律改革工作中,都应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这既是边沁功利主义立法思想的出发点,也是边沁功利主义立法思想的落脚点;第四,边沁的功利主义立法思想对于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大有脾益,应充分发挥法律对于社会管理和造福公民的工具价值。随着对边沁研究的不断深入,他生前的大量手稿不断被整理、公开,边沁的功利主义立法思想在这个过程中持续被完善,这一仍在发展的思想将给我们的立法工作以不断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