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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行为已经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并且依照刑法应当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根据其自身情况、犯罪的事实、性质、危害程度、犯罪情节及罪后表现等,对其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而作出考察决定,通过一定期限考察之后,根据其表现情况,再决定是否终止刑事追诉程序的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自适用以来,发挥了很大的功能,不仅充分发挥了刑罚的教育和挽救功能,还在起诉与不起诉之间实现了审前程序分流,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进步。虽然该制度带了很多益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该制度自试点以来也显现出很多弊端和隐患,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因此,笔者在这篇论文中围绕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展开,分析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的弊端并结合域外的相关制度经验提出完善该制度的几点建议。本论文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以附条件不起诉称谓的由来开篇,探析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内涵,并对其主要特征进行解读;分别从刑罚目的论、诉讼经济原则、刑法谦抑原则、恢复性司法理念这几个方面探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理论渊源,为其寻找理论支撑。第二部分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实践中很多人会把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相对不起诉制度、缓刑和刑事和解混淆,所以,笔者在找出它们共同点的同时,重点从各个方面比较他们的不同点,以“辨明身份”。第三部分分析域外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通过挖掘他们的立法沿革和具体内容,分析他们的社会实践效果并作出考察评析,以利于在我国司法改革中吸收借鉴其合理的部分。第四部分主要介绍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施情况。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颁布之前,基层检察院就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了实践探索,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终得到了检察机关的认可和立法的确认。但是随着对该制度探索和研究的不断深入,该制度的一些弊端和隐患逐渐显现,需要我们在今后的立法和实践过程中不断改进。第五部分本论文针对我国现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改进建议,以期其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