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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海上货物运输的不断发展以及航运界分工的细化,承运人之外实际参与到整个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履行或承诺履行承运人运输合同项下义务的其他当事方逐渐成为与承运人相并立的海上货物运输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类主体。这类主体的存在一方面促进了海上货物运输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变得错综复杂。本文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履约方这一法律概念将这一类主体涵盖其中,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其法律地位和责任制度,力求为这一类主体构建比较合理的责任制度体系,以帮助应对目前海上货物运输领域法律关系复杂化的现状。本文共分为5章。第1章概括介绍了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履约方这一概念产生的实践基础和法律基础,并结合UNCITRAL运输法草案中履约方和海运履约方的概念,对本文所指的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履约方进行了界定,比较全面地涵盖了承运人之外实际参与海上货物运输过程的其他当事方,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第2章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详细介绍并且深入分析了目前国际公约和国内法涉及本文所指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履约方所包涵的相关方的有关规定,通过对这些规定的利弊分析,以期对本文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履约方的法律地位及责任制度的研究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第3章分析了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履约方与承运人以及与货方的关系,指出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履约方在海上货物运输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具有双重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它与承运人之间存在一般的商业合同关系,是承运人的独立合同人或分合同人,另一方面它与货方之间存在侵权的法律关系,处于侵权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同时,由于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履约方履行或承诺履行的是承运人运输合同项下的义务,而运输合同受强制法律的调整,为了维护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系的稳定,需要将承运人在运输合同项下的某些法定的权利义务赋予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履约方,从而在其与货方的关系上实现了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第4章通过对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履约方的核心法律制度,包括责任期间、归责原则、赔偿责任限制及其丧失以及赔偿责任范围等的分析,为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履约方构建了较为合理的、独立的责任制度体系。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履约方法律地位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为其设立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规范并统一其在参与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第5章结合我国目前《海商法》实际承运人制度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港站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制度不明确的现状,提出了立法建议,建议我国《海商法》引入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履约方的概念,并增加条文具体规定其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