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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生内容不断繁荣起来,人们也越来越重视对网络剧产业的规制管理。我国现有网络剧规制方式中经济性规制主要集中针对网络剧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方面,社会性规制则主要针对网络剧的内容和外部性等问题颁布一系列的法律行规。通过这一系列规制方式的实施,我国网络剧产业不论是在内容生产还是市场行为都有了明显的改进,网络剧已经不再是传统电视剧的补充替代品,网络剧的制作生产也越来越精品化,甚至开始反哺电视台,商业视频网站和传统电视台也逐步从竞争关系向合作关系转变。但还是存在规制理念较落后、法律体系不完善、政府规制力度弱、审核机制存在缺陷等问题。通过借鉴美国网络剧产业的政府规制方式的先进经验,提出我国网络剧产业中政府规制方式的新优化路径。经济性规制以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垄断为目的调整网络剧产业的进入标准,规范许可证制度;针对制作方、网络平台、用户的违法行为,加强事后惩罚力度;对网络剧产业的价格结构和价格水平进行规制。在社会性规制方面,主动承担维护人文和自然环境、稳定公正公平的社会秩序以及健康良好的意识形态的责任,加速推出完善的法律体系,及时推出具有预判性的法律规定;关注青少年群体,加强对网络剧内容的监管;加强对用户的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为了保证政府规制方式的有效实施,政府监管部门也要积极进行主体职能的转变,增强政府内部各监管部门的合作和职能分工,同时还要重视政府监管部门与多元化主体的合作管理,政府规制和行业自律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