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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前就出现了股东积极主义的萌芽,随着机构投资者的不断壮大,股东积极主义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我国在2001年提出了“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政策,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机构投资者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我国机构投资者自设立起就开始了股东积极主义的尝试,近年来,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案例屡见不鲜,如“否决双汇发展转让子公司股权议案”、“耶鲁大学与鹏华基金联合推荐格力董事”、“基金公司联合推举董事进入上海家化董事会”等,在这些案例中,频频可以看见我国机构投资者的身影,它们开始倾向于扮演“积极投资者”的角色,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绩效以期获得长期利益。但是对于机构投资者积极主义能否真正改善公司治理、能否对公司绩效产生影响,国内外学者没有统一的结论。因此,研究我国机构投资者积极行为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对我国公司治理和机构投资者未来发展均具有深远的意义。本文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介绍了机构投资者积极主义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并从机构投资者的特点出发分析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因。在对机构投资者积极主义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结合委托代理理论,推理出机构投资者是通过降低代理成本来影响公司绩效的。关于机构投资者积极主义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本文对已有文献进行了梳理,机构投资者积极主义从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长期经营业绩两方面来影响公司绩效,且大部分学者都认同其对公司绩效的积极影响。然后,按照事件发生的过程详细介绍了大商股份机构投资者积极主义案例,通过对公司资产状况和股权结构的深入了解,分析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探究引起事件发生的多个因素。最后,通过对比事件发生前后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数据的变动来分析机构投资者积极主义对公司绩效的影响。长期来看,机构投资者积极主义能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结构和内部治理制度方面优化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且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文以大商股份为切入点,对机构投资者积极主义的行为和结果进行了系统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