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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全社会都十分重视的犯罪应对举措,各级政府都希望以此来扭转犯罪多发的态势,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追求所谓的“零”发案。或许正是由于社会,尤其是政府官员对此寄予了厚望,因而在具体操作中,又存在急功近利的现象,不顾实际盲目投入,或贪大求全或追求奢华,以至造成了防控资源的巨大浪费。基于对这种现象的反思,本文采用经济分析的进路,分析了犯罪和治安防控的经济属性,论证了治安防控应当追求的犯罪控制目标和尺度,探讨了治安防控的发展方向,进而对事关治安防控成效、目前刑法及犯罪理论界存在的认为我国应对犯罪惩治实行“轻刑化”的观点进行了反思。与现实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所追求的犯罪要无限下降的目标相反,本文提出并论证了治安防控不可能无限度降低发案、甚至不可能大幅度降低犯罪的观点;论证并得出了在目前社会条件下防控犯罪应重点提高惩罚严厉程度且应“放纵”一定量的犯罪存在的结论;提出了强化犯罪防控力度应当重视包括法家思想在内的传统刑罚文化的建议。这些与对治安防控传统认识相左的观点尽管听来可能有些“不顺耳”,但对犯罪防控资源相对匮乏的社会现实来讲,尤其是对握有防控资源何去何从大权的决策者来讲,无疑具有“清醒剂”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