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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6月18日到2014年6月19日,7个碳交易试点先后开市。截止日前,7个碳试点运行状况良好,但是7个试点碳市场的具体在配额分配机制、市场管理政策体系、MRV机制和交易机制等方面区别很大。这些表面的区别表明的是试点碳市场在市场有效性的深层次上存在的巨大区别。在试点碳市场的基础上,我国计划2017年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明确试点碳市场的有效性将使我们更好的看待各个碳市场的区别,从而可以从理论和实践上为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立做准备。本文在总结已有市场有效性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碳市场有效性的概念,并区分了内在有效性和外在有效性。对现有的试点碳市场,从配额分配、长期价格走势和市场活跃程度等3个方面对其外在有效性进行评估分析。实证研究结果表明,除去重庆碳市场因为有效数据过少不进行分析之外,碳市场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有效的碳市场,包括广东碳市场、深圳碳市场和北京碳市场,第二类为非有效的碳市场,包括天津碳市场、湖北碳市场和上海碳市场。本文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章介绍了基本研究背景,主要介绍选题的背景、意义、研究内容、方法和思路,为下文开展研究提出了总体研究框架;第二章是文献综述部分对传统市场的市场有效性和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市场有效性的定义和实证方法进行了概括总结;第三章对碳市场的市场有效性进行了定义同时根据时候有效性的定义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第四章为文章的主体部分,选取数据对我国试点碳市场进行实证,并对实证结果进行分析,并具体分析各个碳市场有效性和非有效性的成因;第五章从金融市场有效性的角度,采用聚类分析的方法对碳市场进行研究,研究结果也是对第四章的呼应和佐证。第六章根据研究结果,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第七章概括了研究主要结论,并指出了本研究中的一些不足之处。为了2017年全国统一碳市场能够更平稳而顺利的建立,文章最后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第一,2017年全国统一碳市场我们可以适当考虑建立在湖北碳市场或者借鉴湖北碳市场的市场管理模式。第二,配额分配。配额分配方式应该逐渐从免费分配为主向拍卖转变拍卖比例。并且分配方法应该以标杆法为主,使配额尽可能接近档期实际排放。第三,提高流动性。应该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出台更多的有利于投资者和投资机构的碳市场政策,促进碳市场的流动性。第四,加强试点碳市场的金融产品的创新,开发一些碳金融衍生品产品比如说碳期货、碳期权和碳掉期等等。第五,完善市场监管,注重政策的连续性。应该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市场进行有效监管。第六,履约管理。提前做好企业履约的摸底、核查、督促和培训等工作,引导我们应当加强对各个碳市场的MRV机制的管理,特别是加强核查机制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