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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提供了大量的生产要素资源,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长期以来,人们对农业却只是关注了其经济功能,而对生态功能极少关注。在治理我国、云南日益严峻的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现实需求大背景下,本文发现我国的农业生态补偿实践与研究与国际上还有一定差距,而且目前对民族地区的农业生态补偿问题还没有系统化的研究,此外,考虑到研究地区的民族属性问题,对民族地区的农业生态补偿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显得十分迫切。因此,笔者通过本文的探讨,希望能找到在民族地区进行农业生态补偿的有效机制和对策建议,为健全完善我国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与农业补贴制度与方式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本文在总结目前国内外农业生态补偿理论研究与实践,阐述农业生态补偿相关基本概念与理论的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深入访谈以及实地走访所收集的数据资料,以云南元阳县为例进行了案例分析,以此进一步研究了民族地区特殊的社会、经济、文化因素对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的影响,并分析了民族地区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思路、基本框架以及保障体系,最后给出了几点对策建议。通过研究,本文得到以下主要结论:第一,民族地区的农业生态补偿实质是一种综合运用经济、政策、技术、市场等多种手段,激励农民提供优质的农业生态环境相关产品及其行为,约束破坏行为,鼓励受益者购买这些优质相关产品,从而有效地调节相关群体的利益关系、解决相关活动的外部性问题,以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利益调整激励机制。第二,由于地区差异使得补偿机制具有差异性,这要求结合研究地区实际情况来研究具体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重视研究地区的文化、经济、社会因素对补偿机制构建的影响。因此,在民族地区,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框架应包括补偿层级、利益相关者、补偿标准、补偿期限与范围、补偿方式与支付模式、以及补偿资源来源等方面。第三,经济作物的理论补偿标准明显高于粮食作物,而且比目前正在实行的相关标准高出6倍以上。农户对香蕉、水稻、金豆、玉米在采用环境友好型种植方式条件下(不用农药化肥)的受偿意愿分别为2631-2940、925-1055、2399-2769、660-810元/亩;农户对香蕉、水稻、金豆、玉米在采用环境友好型种植方式条件下(使用一半农药化肥)的受偿意愿分别为1750-1961、568-684、1654-1851、413-501元/亩。第四,城市居民意愿为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出来的农产品支付更高的价格,其实际支付意愿为:在采用环境友好型种植方式条件下(不用农药化肥)多支付目前价格的0.82-1.08倍,在采用环境友好型种植方式条件下(使用一半农药化肥)多支付目前价格的0.6-0.77倍;理论支付值分别为1.32倍、0.88倍。此外,有48.18%的城镇居民意愿再为环境友好型农业所带来的环境溢出,实际支付158-239元/年的费用,理论上意愿支付404元/年的费用。第五,为使民族地区农业生态补偿机制顺利运行,还需要在法律、组织管理、市场、评估等方面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在完善这一机制方面,需要重视对补偿层级的区划、提高项目的参与性、市场机制在核算标准方面的作用、对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加强相关理论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