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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从诞生之始就具有利益保护的功能。由于正义观念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哪些利益需要保护,如何保护,保护达到什么状态才符合正义标准的观念也在不断变化。本文从保护弱者利益冲突规则是实质正义的体现这一角度出发,对国际私法中体现实质正义的各类冲突规则做了系统评析,并结合我国的现状提出了一些浅显的设想。因篇幅所限,本文仅涉及冲突规则的评析。 在国际私法领域,对于弱者利益特殊保护的冲突规则并非古已有之;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的不断深入同样也是正义观念由追求形式正义转向追求实质正义的产物。国际私法中的弱者,是指处在本应是由平等主体构建的涉外民商事关系中,因双方实力的过分悬殊或因对方不正当的利用其某种优势,而处于弱势或不利地位的一方当事人。他们的利益因具有了涉外性而更多的带有了不确定性,也更需要理论界予以特别关注。我国对于保护弱者利益的冲突规则虽有学者加以研究,但从本文作者搜集到的资料来看,予以系统论述的为数不多。因而本文作者试图将保护弱者利益的冲突规则加以系统分类评析,以彰显实质正义,从而推进我国冲突规则的研究与立法实践。 本文分成三个部分,共三万余字。 第一部分着重分析保护弱者利益冲突规则的产生与发展。该部分首先分析保护弱者利益冲突规则是实质正义的产物。接着通过叙述其发展脉络进一步说明保护弱者利益冲突规则与传统冲突规则的区别。 第二部分分成四个小节,依次系统评析了保护消费者的冲突规则,保护雇员的冲突规则,保护被侵权人的冲突规则,以及保护家庭关系中弱者利益的冲突规则,并指出这些冲突规则如何体现保护弱者利益的实质正义要求。 第三部分首先分析我国对于保护弱者利益冲突规则的研究现状,接着从涉及合同,侵权,婚姻家庭方面的冲突规则如何体现保护弱者利益的实质正义要求提出了一些浅显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