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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实践已有四年多的时间,其运行是否有效一直都是人们非常关注的问题。在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就是发挥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判断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但是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盈余管理现象十分严重,管理者和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事例时有发生,人们不得不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产生质疑。目前国内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理论分析,仅有的少量关于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的实证研究都是围绕独立董事与公司业绩的相关性展开。笔者认为,就我国公司目前情况看,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业绩的不相关甚至负相关并不能说明独立董事制度是无效的,这可能是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使得公司业绩缩水才准确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状况。本文从盈余管理视角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进行了研究。通过选取410家制造类上市公司样本,运用均值检验和相关分析等方法研究了独立董事制度的设立对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盈余管理的相关性、政策规定设立独立董事与自愿设立独立董事两类公司盈余管理程度的差异。得出的结论是:独立董事制度设立前后公司的盈余管理没有显著变化,独立董事比例与盈余管理之间也没有显著的相关性。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没能有效监督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自愿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公司由于自身素质比较好,有自我完善的倾向,其盈余管理水平较政策规定设立独立董事的公司盈余管理水平底。从盈余管理角度考察独立董事制度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丰富了国内外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独立董事制度发挥作用受到内、外部公司治理制度的影响,而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也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二者相辅相成。只有在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本身的同时,积极推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才能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