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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资质—说主要借鉴于我国1998年的《建筑法》以及2004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近年来,我国的“十五”建设中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达到2万亿元,“十一五”建设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达到3万亿元,形成了我国基础建设的一个历史高潮,在此阶段,我国的城市、道路等基础建设日新月异,随着基础建设的不断发展,由基础建设而产生的建设类纠纷案件也成比例的增加,在这些案件中,尤其以借用资质行为所引发的纠纷较复杂,各地各法院的审判由于认识的不一致导致案件判决的结果不一致,基于此原因,本文通过对建设市场的当前现状和存在问题、借用资质定义及判定、借用资质各方法律关系、当前的法律问题、治理的法律对策四个方面进行分析等几个方面对借用资质行为进行法律研究,以期能预防和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目的是为了净化我们的建筑市场环境,保证建筑市场的合理市场秩序,保证社会的居住安全和社会安定。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借用资质的历史发展、目前的现状对借用资质一说进行定义。通过历史词汇“挂靠”,为借用资质一说正名。借用资质行为的认定。通过与内部承包以及代理的区别分析,确定借用资质的法律特征。从建筑行业借用资质行为的历史的原因、市场的原因、法律的原因以及惩治力度四个方面作为重点进行一定分析并找出其根本,目的是预防和治理借用资质行为。第二部分,借用资质各方法律关系。借用资质行为一般涉及到的借用资质方、出借资质方、建设方以及与借用资质方有关系的分包方这四方法律主体。对涉及较广泛且纠纷较多的两两借用资质方之间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其中在发包方与出借资质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中重点阐述了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合同效力认定后的折价赔偿和处罚,在合同效力的认定上本人认为借用资质行为所签订的承揽合同主要分两种情况,一为借用资质人本身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此类合同无效,二为借用资质人本身具备相应组织的此类合同有效但可撤销,主要判定的理由为是否违法我国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发包方与借用资质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中主要对合同相对人的认识进行研究,借用资质方是否符合例外的合同相对人条件,同时对借用资质方的权利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借用资质方为合同相对性的例外。在借用资质方与出借资质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中主要研究双方的合同效力,行为无效,签订的借用协议亦无效。在借用资质方与分包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中,因此关系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较复杂,分为两大部分进行分析,一部分为借用人为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在这些合同中分出了表见代理、代理、有效合同、无效合同;一部分为出借人为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合同,主要阐述连带责任的问题。借用资质中各方法律关系涉及到的法律权利较多,本文主要对债权进行分析。第三部分,借用资质行为引发的社会问题和热点问题研究。在工程款支付的问题上,主要研究无效合同下工程款中的参考合同约定执行中如何参考的问题,在可撤销合同下主要说明的是工程款的组成,本文的意见为无效合同下应以借用人的资质为参考,对实际造价进行按照借用人的资质进行核算,如在投标中有打折的时候也应当在实际核算的基础上进行相应折扣,不能给违法行为在决算上以可乘之机。在非法所得的处理这一问题上,出借方的非法所得比较容易测定,但借用方的非法所得则是司法上的一个难点,本文主要研究借用方的非法所得的构成,在利润说的基础上进行加强,让违法者自己进行实际利润的举证,司法只对其举证进行相应判断,未能举证的均应被列为非法所得。在税费问题上简要地说明了税费如何收取及如何避免偷税漏税的情况的问题。在黑白合同的问题上,对黑合同在白合同之前,黑合同无效,白合同无效进行研究,对黑合同在白合同之后,黑合同无效,白合同有效进行研究。同时研究黑白合同的判定原则“是否有实质性修改”,对一些学者或者司法实际上的对结算依据是否有改动这一单一判定原定次否定,应从工程的实际出发,对工程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结算依据、保修责任等几个方面进行判断是否有实质性变化。第四部分,预防和治理建筑行业借用资质行为的对策研究。对招标中如何严格把关,预防借用资质行为在招标阶段发生。招标过程的建议主要有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方式、项目经理的全过程参与、资质审查的要求应符合工程的实际最低标准、加强招标过程的监督管理、监理招标投标的诚信机制。建议加大惩治力度,我国对借用资质行为的惩治力度差强人意,执行部门杂、执行标准不统一等。建议适当改变或者降低建筑市场的准入制度的有关标准,让建筑市场准入制度由企业为主的标注过度到以执业人员为主的标准;建议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体制,让企业信用人人可查,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督机制。本文主要采用分析比较法、逻辑分析法和例证法。在分析比较法中,本文主要通过学者们的不同意见,分析不同意见中的共识部分以及不同的认识,对不同的意见进行分析比较,确定自己的认识。在逻辑分析法中,以法条的逻辑性和推理的逻辑性,对不同的法条进行相应的推理,通过推理得出具体的结论。在例证法中,通过一些案例来证明论文所阐述的内容,能更详细的说明论文的观点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