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阐述了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的有关问题。共分六部分,框架结构如下:一、引言;二、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概述;三、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理分析;四、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五、我国立法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其解决;六、结束语。本文主要内容为:第一部分为引言,介绍了文章创作的目的和意义。第二部分是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的概述,该部分在分析了损失补偿原则与保险代位权的关系后,提出了保险代位求偿的概念,并比较了保险代位制度与几个类似制度的区别。第三部分则介绍了海上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渊源,运用一般民法理论对保险代位求偿权进行了法理分析,指出该制度的民法基础是清偿代位制度,法律性质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并对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具体功能进行了介绍。第四部分讨论了有关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一些重要问题,指出保险代位权的行使必须满足法定条件,并且,在比较了英国法和美国法就保险代位权行使名义的规定后,指出无论从理论角度还是实务角度出发,宜由保险人以自己名义行使此项权利。该部分还重点对我国现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名义的立法规定进行了理论解说。另外,对于实务中经常运用的保险代位权证书的性质和作用,也进行了简要叙述。在文章第五部分,讨论了我国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有关立法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我国代位求偿制度中理论框架的构建、立法矛盾的解决以及海上保险实践中诉讼时效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若干建议。最后一部分是结束语,简要回顾了本文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