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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作为我国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案件的主要方式之一,是我国民事诉讼中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被西方称作为“东方经验”。的确,法院调解制度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有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其制度价值和优越性不可否认。法院调解制度不仅能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提高整体的诉讼效率,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而且能够缓和人际关系、消化社会矛盾、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然而,在充分肯定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现行制度上存在的一些问题。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本文着重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完善建议。本文的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民事纠纷的现状与法院调解制度的重要性。通过具体的分析,总结出我国民事纠纷在新时期下已呈现类型多样、主体多元、内容复杂、矛盾激化的新特点。并且基于我国民事纠纷的现状,重新分析了我国法院调解的重要性,主要体现为节省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弥补法律漏洞、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本文的第二部分,重点分析了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存在问题主要包括调审合一模式造成程序混乱、职权主义色彩过于浓厚、调解主体单一导致案件积压、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调解原则不合理、以及法院调解的操作程序不够周密这些具体的问题和缺陷。本文的第三部分,针对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主要包括建立健全调审分离的诉讼模式、确立当事人主义型的调解模式、实现调解主体多元化、取消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以及构建具体的法院调解程序规范。同时,在构建具体法院调解程序规范方面也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对策,主要包括明文规定适用法院调解的案件范围、明确规定法院调解的具体期限、构建法院调解的监督机制、稳定调解协议的效力、限制当事人的任意反悔权这五种具体的完善建议。本文通过对三大部分中所包含的我国民事纠纷现状、法院调解重要性、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具体的完善建议这五大实质内容的具体分析和阐述,希望对我国法院民事调解制度日后的发展与完善能提供一些可靠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