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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是全球关注的焦点,受到各国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兽药残留同农药残留、人畜共患病病原、环境污染物、加工和贮藏过程污染一道,组成了动物源食品质量和安全的主要影响因素。兽药残留对人和动物造成极大的危害,解决兽药残留问题是提高动物源食品质量,保障其安全的关键环节。兽药残留监控工作是解决兽药残留问题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养殖业产品质量、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乃至维护社会稳定均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加强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动物源食品的安全在我国显得尤其重要和迫切。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是加快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的捷径之一。本文对国内外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进行系统研究,目的在于了解主要发达国家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的现状,进行比较分析,明确异同,进而提出我国完善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建设的理论性建议,推动我国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描述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从兽药残留限量及其制订方法、兽药休药期标准及其制订方法、残留检测技术现状及其有关规定、残留检测机构及其管理、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对美国、欧盟、加拿大和我国的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进行系统研究以及对国际组织(WHO、FAO、CAC、OIE和JECFA)对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的安全管理作用和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研究。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分析,得出了我国完善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理论性建议。研究发现:美国、欧盟和加拿大国家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涉及的动物种类多,组织多,限量规定得较细,对每种药物的残留标示物都有明确的规定,修订及时;制订的标准涉及药物数量越来越多,涉及品种越来越全面;标准中指标更苛刻、分类更细致,并且残留限量总体上严格于其他国家,对靶动物、靶组织的分类也更具体、更细致。兽药休药期标准制订具有规范性,科学性。欧盟(以英国为代表)制订的休药期涉及药物数量最多,药物涉及品种最全面,且多数药物休药期长于其他国家,这有利于保障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消除,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其次是美国休药期药物数量、品种较我国全面。残留检测技术呈现出速度化、系列化、精确化等特点。美国、欧盟和加拿大国家通行的做法是,按一定的规范对受检产品在非实验室条件下在现场进行筛检,进行快速检验,如果检验结果为阳性,受检食品就不允许上市。对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向多组分方向发展。目前最具代表性的多残留分析方法主要有美国FDA的多残留方法、加拿大多残留检测方法,这就对残留限量要求越来越低,对检测方法的精确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残留检测机构设置及其管理更具有科学性。美国参与残留监控捡测任务的机构主要是FSIS官方实验室和各州具备资格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大部分日常检验工作由指定的州一级实验室完成。FSIS官方实验室对肉、禽及蛋产品的化学、微生物学和病原生物开展食品安全性检测。欧盟的残留检测机构主要是残留检测实验室,欧盟的残留检测实验室分为三级,即欧共体基准实验室(CRLs)、成员国国家基准实验室(NRLs)和常规实验室(RFLs),它们共同形成了欧盟残留监控的实验室检测系统。加拿大残留检测机构主要设在加拿大食品检验署下面的实验室。食品检验署的主要工作包括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植物保护。美国、欧盟和加拿大国家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强大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并且法律法规的制定以科学的风险分析为基础,预防原则为核心,修订及时,公众参与,透明度高;政府监管部门机构庞大、执行力强,手段先进,保障有力。国际组织在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中作用也各有特点。WHO在食品安全中的作用是通过建议和协助成员国减少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及有害化学物质(包括兽药残留)的污染,减轻食源性疾病的负担。1948年的WHO宪章中规定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特别职责中特别强调制订食品国际标准和协助在大众中宣传食品安全。FAO和WHO兽药残留安全性评价、残留限量的确立等技术工作由其兽药专门代理机关JECFA和CAC负责。FAO和WHO仍保留和行使相关决议权,并由二者联合颁布其职能机关制定的国际公认的兽药安全相关标准,推行兽药合理使用规范。CAC主要职责是在FAO/WHO食品标准计划下制定食品标准、指南和相关文件。OIE工作范围涉及动物产品安全,开展了系列工作包括预防和控制由动物源风险所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JECFA处理FAO/WHO成员国委托的食品污染物安全评价及风险分析任务,为FAO和WHO的食品标准计划服务。其工作宗旨是评估那些有意或无意地成为食品成分的化学物质的安全性,其中包括兽药残留;其任务是分析人类食用的食品中污染物及兽药残留的化学、毒理学及其它方面的性质。相比而言,我国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休药期的制订需要以科学的风险分析作为指导;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制订需要进一步加速。残留检测机构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管理制度也需要进一部完善。本研究提出完善我国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建设的理论建议:加强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建设;加强休药期标准建设;制定及完善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加强国家级、部级、省级兽药残留检测机构的管理;完善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着力构建更加完善有力的兽药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提升管理力度,建立政府各监管机构间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食品安全体制,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和公开、及时与畅通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风险分析机制,完善动物源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等;建立避免兽药残留的数据库,提高兽药残留监控效率;加强兽药残留的舆论监督与宣传教育。从现有资料来看,本课题对国内外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进行系统研究尚属首次。通过对美国、欧盟、加拿大、中国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研究以及国际组织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作用以及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分析,首次系统地对各国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兽药休药期标准、残留检测技术现状及其有关规定、残留检测机构及其管理以及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比较它们之间的异同,发现了我们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不足,这是本研究的特点和创新点所在。本文资料系统、详实,为合理制订我国兽药使用规范,指导养殖者临床实践中合理使用兽药提供重要参考;对管理人员合理制订进出口贸易政策具有重要参考作用;同时也为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动物安全管理制度提供依据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