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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经济危机的影响以及福利国家制度的式微,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随之陷入困境。商业模式与社会目标相结合的新型社会组织形态——社会企业应运而生,并逐渐在就业、教育、扶贫、环保等各个领域承担起解决问题与促进发展的重要作用。社会企业经济价值与社会公益价值的双重实现,不仅分担了政府治理社会的职能与资源供给压力,更是为非营利组织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生命力。近年来我国社会企业理论与实践得到初步发展,社会企业为解决社会问题,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社会企业在社会治理参与中逐渐显露出政府促进机制缺失,社会认同不足,企业价值失衡与人才缺乏等问题,因此,寻求符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可行模式与促进机制,为我国社会治理创新改革提供助力,是当前值得探讨的一个话题。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观、马克思主义社会有机体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国家与社会观为我国社会企业的社会治理参与提供了理论支撑。国内外学术与实务界对社会企业的研究与实践为我国社会企业参与社会治理奠定了理论与现实基础。目前我国存在政府引导型与企业自发型两种特征较为鲜明的社会企业社会治理运作模式,且两种运作模式在社会治理中表现出鲜明的差异性与独特的社会贡献,同时为我国社会企业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可行性模式选择。在社会企业案例的综合对比分析中体现出我国社会企业在社会治理发展中存在的困境。而英美两国社会企业发展中的政府支持,刚好印证了政府作用在社会企业社会治理参与中的关键地位,同时也对比出我国政府在社会治理参与促进方面的不足。社会企业是我国社会治理创新改革中的多元社会治理主体之一,为强化我国社会企业的社会治理功能,政府应在法律监督保障、政策激励扶助与社会企业治理质量评估等方面做出改进与创新;社会层面则应在营造社会企业创业环境,优化社会企业结构层次,提高社会公信与社会企业人才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社会企业自身应在公益品牌创建、企业利益权衡、改善资金渠道与独立自主地位等方面更加完善。社会企业参与社会治理运作模式与促进机制的研究,不仅为我国社会治理创新中社会企业新兴主体的社会治理参与提供更加便利的环境与广阔的发展空间,更是为形成符合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创新体系提供思路与方法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