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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一项既传统又古老的生产活动,但是由于渔业的特点和风险的特殊性,造成渔业保险工作很难开展。在海洋渔业迅速发展的过去二十多年里,因不可调和的风险因素过高,一些地区的商业性保险公司已经取消海洋渔业保险业务。因此,就海洋渔业保险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国家政策和政府补给应该是其中坚力量。如此,在我国社会主义特色道路的引领下,完善海洋渔业互助保险制度是解决现存矛盾的最有效途径。作为世界上首屈一指的农业大国,我国的海洋渔业产业也堪为一流,数据表明,我国的海洋渔业产业在世界渔业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因海洋渔业生产的高风险性,为了有效抵御风险,渔民往往选择购买保险作为转移生产中所遇到不可抗风险的手段。就目前来看,我国现在实行的海洋渔业保险制度为政策性海洋渔业互助保险,这是在党和国家的带领下结合渔业发展几十年的实际经验摸索出来的,立足于符合我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经济发展模式,可以有效地巩固我国海洋渔业进一步的发展。但是在实践中,海洋渔业互助保险仍然存在问题和不足,例如业务范围仍较窄、相关立法不完善、缺乏巨灾风险基金等。本研究在借鉴相关理论、相关文献以及诸如韩国、日本、印度这些在海洋渔业保险发展相对先进国家的基础上,对在我国海洋渔业生产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浙江省舟山市进行实地调研,从舟山市在海洋渔业互助保险发展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出发,归纳整理并最后提出可借鉴至全国的完善建议。本文共计三万余字,除第一章引言外根据分析理论及相关经验、实证研究、提出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思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相关理论分析,在保险学的基础上对互助保险进行分析,进而对海洋渔业互助保险的理论进行分析。首先根据保险学,对互助保险、海洋渔业保险进行理论分析,进而概括海洋渔业互助保险的定义,为后文的顺利开展打下基础。第二部分的思路从海洋渔业发展先进的韩国、日本以及印度的相关保险经验出发,同时归纳总结我国的海洋渔业互助保险的发展现状,在对国内外海洋渔业互助保险制度的内容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得出有利于日后我国顺利开展海洋渔业互助保险制度的启示,并在后文对舟山海洋渔业互助保险的实证分析及对策建议上起到了借鉴作用。第三部分以浙江省舟山市为例,希望通过剖析舟山市海洋渔业互助保险模式及保险现状,归纳得出当前仍存在的问题。在此部分,首先回顾舟山市远洋渔业的发展历程及现有保险模式,通过现有数据分析04年至14年舟山远洋渔业互助保险的发展状况,分析归纳当前所遇到的困境及问题。在实际调研中通过对渔业互保协会的走访,从当前办事处实行的法律法规条款中可以看出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各级政府对海洋渔业互助保险的支持力度亟需加强。由政府过去十年对海洋渔业互助保险的保费补贴数据可以看出海洋渔业互助保险业务因保费补贴缺位的原因导致发展规模受限;在走访中发现,根据浙江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的相关指示,目前渔业互保协会舟山办事处的工作重点为强制性的雇主保险以及渔船互助保险,而对其他附加险有效宣传力度不够,导致渔民群体对部分险种的有效了解不足;针对在渔业生产方面不得不面对的巨灾风险,目前舟山市海洋渔业互助保险显然在此方面存在漏洞,当巨灾发生时,无法有效的进行风险分散;从历年投保数据可以分析得出投保率仍处于较低水平,业务面窄,专业人才匮乏;由于生产规模相对较小的渔民缺乏应急资金以及无法进行更大规模的投资,在需要贷款的情况下,因渔业的高风险性,信贷公司往往不愿意放贷给他们,这也是目前遇到的困难之一。第四部分为对策建议,本章希望针对舟山海洋渔业互助保险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提出可推广至全国的的海洋渔业互助保险的相关建议。首先要针对海洋渔业互助保险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尽快进行修改及完善,建立以保障渔民可充分参与其中为目的海洋渔业互助保险的法律制度;其次要建立海洋渔业风险保障体系纳入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最后要设立巨灾风险基金,同时要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有效落实各项海洋渔业互助保险及附加险的宣传并加强海洋渔业互助保险与信贷之间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