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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全球化的进展,越来越多的语言被同化,语言多样性受到威胁,人类文明遭受到了极大的损失。随着国际社会对人权的关注与研究,众多学者开始研究语言权利问题,国际公认语言权为基本人权,语言权利的法理问题也得到更深刻的讨论,但是国内对语言权利的研究仍远远不足。语言权利包括语言的使用权、选择权和发展权等等,语言权利可以也分为基础语言权、普通语言权,宽容性语言权利、促进性语言权利。采用这四种分类,能够对语言的使用、选择和发展权利进行一个分层分析,从不同角度来研究语言权利。民族主义对应着不同的族群关系,它影响了一国内的族际政治整合模式。族群关系一元化的模式往往是某种语言独大,对其他语言多采取抑制或者忽略的态度。族群关系多元化模式可以包容不同的民族语言,各语言之间和谐相处。分析国际社会、欧盟以及各主权国家(如美国、印度、澳大利亚)的语言政策,结合语言权利在各国不同阶段的体现,能够给我国的语言政策以借鉴。澳大利亚是公认的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领导者,它较好的保护尊重各项语言权利,同时支持公民外语的学习与交流。美国是移民国家,在多种族多语言的情况下,几乎一直采取唯英语政策,这种语言政策的确给美国的发展带来许多益处,使得美国发展成统一强大的国家。印度和美国同为英国殖民下的国家,不同的是印度原住民较多,本土语言种类较为丰富。从英国的殖民下独立之后,印度的语言政策经历了从唯印地语为官方语言到三语官方语言的变化,印度其他本土语言虽然曾经遭受到压制,但也慢慢开始复苏起来。加拿大国内英语和法语之间的斗争未曾中断,二者经历了互相竞争欲成为官方语言的阶段,直到如今二者和谐共存的现状。南非国内的语言政策同样随着政权交替一直在发生着变化,《南非宪法》确定了6种共和国官方语言,最终确立了民主多元的多语政策。我国的语言政策一直坚持平等原则,我国《宪法》重视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各项利益包括语言权利。保护语言少数群体不受歧视符合国家利益,能够有效的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安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也有保护少数人的语言权利内容。我国少数民族大多分布在偏远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同时,这些地区的教育相对较为落后,语言教育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为了贯彻平等原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的制定是必要的,能够帮助我国达成一个语言宽容的体制,使每个公民、每个民族都能得到较好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