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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是一个审级民事审判活动的终点,记载了法院审理活动的成果和双方当事人的期盼。当庭宣判是指案件经过一次性审理或虽经多次开庭审理,但最后一次开庭具有实质性内容,由法院在法庭审理的现场向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旁听群众宣告对案件的判决。笔者认为,随着司法环境的改善,现阶段我国已具备大力推行当庭宣判的条件,应当充分认识到当庭宣判的重要作用,进而在我国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探讨和完善。文章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对文章的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进行了介绍,并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对当庭宣判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以明确本文的研究方向和重点,同时也总结了本文存在的创新与不足。文章第二部分为概述部分,该部分首先对当庭宣判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在概念界定的基础之上对当庭宣判的特征进行了剖析,主要从时间、地点以及形式等方面进行。最后将落脚点放在了两种宣判方式的比较分析之上。文章第三部分为当庭宣判的必要性分析,是当庭宣判应当得到大力推行的正当性论证,分为理论基础和制度功能两个部分。前者从哲学基础、历史基础和法理基础进行了论证,后者则从司法实践入手分析了当庭宣判的现实价值。文章第四部分为当庭宣判的可行性分析,在梳理了立法现状与司法现状的基础上,对于当庭宣判难的成因及已获得的突破进行了简要罗列,并论证了当庭宣判的可行性,最后找出现有制度中的不足,结合司法改革进程对上述不足进行了分析,证明这些不足是可以突破的。文章最后一个部分是当庭宣判的制度完善。虽然目前在我国施行当庭宣判已经具有可行性,但为了实施的有效性及长远性,仍然可以从微观层面进行完善。本文在对域外制度进行考察与借鉴的基础之上,主要从确立当庭宣判的理念,规范定期宣判以及当庭宣判的配套制度完善等三个层面进行了论述,期待能对我国当庭宣判的推行起到些许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