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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意识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公共性已上升到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范式的转换。透过人类的公共性维度,我们看到社会意识可以转换或被赋予新的概念,即同样作为人类存在的基本概念“公共意识”。公共意识是社会主体的“自我”与“他者”间基于某种共同联系,继而认同于社会共同体并关注其公共利益、服务他者及共同体的整体意识。作为“公共意识自觉存在的公共服务是本文论述的重点。本文力求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公共存在和公共意识视角,探析以公共利益为旨归的体现公民权利的公共服务意识,为实现公共服务实践的转型提供可借鉴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内涵。本文第一章,首先在对中西方公共性思想进行历史溯源基础上,对公共性观点在哲学及非哲学层面的不同含义进行解读,最后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公共性维度,阐释“公共存在”与“公共意识”的概念含义,把握二者在当代凸显的公共服务需要的必然性,并对二者作为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范畴——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基本关系进行理论创新。本文第二章主要探讨当代公共意识自觉与公共服务实践。首先介绍了哈贝马斯、社群主义为代表的当代公共意识思想。其次,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阐述公共服务与公共意识实践的理念、本质,即“服务”内涵在公共权力和公民权中的体现。最后,追问公共意识的自觉与公共服务实践的契合。包括公共服务的主体类群意识、实践场域与实践特征。第三章则主要论述当代中国公共意识与公共服务实践转型。首先肯定以“服务公民”为核心,包括公民参与、文化差异认同与宽容、肯定人的主体存在、符合平等正义原则在内的当代中国公共服务意识的创新,将在此基础上概述当今中国公共服务建设实践的失衡现状,探究政府“服务行政”的转型,即树立公共服务精神、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职能逐步从“管制型”到“服务性”转变的公共服务职能的塑造,最终有助于政府构建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