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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七次舆论高潮,民意的甚嚣尘上,媒体的大量报道,再审对二审判决的推翻……以李昌奎案为代表,民意、媒体这些外部因素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可见一斑。这种影响是极具复杂性的,绝不是单纯的民意“绑架”司法或者媒体监督司法。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司法审判活动早已不再是司法机关的独角戏。无论是从民意充分表达的必要性上来看还是从审判机关兼听则明的需求上来说,外部因素,尤其是民意对审判的影响是必然的。从实际意义上分析,在肯定外部因素的积极影响的前提下,应对外部因素的消极影响方面进行较多着墨。外部因素,尤其是民意,因缺乏专业的眼光、易有冲动的情绪波动、从众和盲目的心理,与严肃理性的司法审判存在冲突似乎是必然的。从另一角度来说,详细分析民意与司法审判冲突的原因,并通过完善司法独立、设立科学的民众参与司法机制、加强司法活动的信息公开、合理限制媒体的监督权力等具体方法构建外部因素与司法审判的良性互动也是必须的。当然,良性互动之路绝非一次短跑竞赛的里程,它或许会是一场全民马拉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