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产品召回制度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对消费者利益保护的重视逐步发展起来的,它是现代市场法制进步的重要标志。产品召回制度是建立在对人的生命和财产更加尊重、对人权愈加重视的理念之上的,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的立法倾斜,是尊重人权、保护人权在经济关系中的具体表现。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确立产品召回制度的国家,该制度的确立始于对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目前,美国是当今世界上产品召回制度发展最迅速、最完备、最具代表性的国家,其立法与司法实践对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产品召回制度立法具有较大的影响。我国加入WTO后,国际贸易往来增多,外国商品大量进入中国市场,有关进口货物的投诉和纠纷逐渐多了起来,消费者将厂家和经销商告上法庭的案例屡屡见诸报端。而我国消费者在面对国外产品缺陷问题时,相比欧美国家的消费者来说往往得不到公平的待遇。究其原因,是我国缺少完善的产品召回制度。目前,我国对产品召回制度的认识和立法均处于初级阶段。而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与实践,美国在产品召回方面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已经相当的健全和完备,本文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通过对中美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产品召回制度。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三部分。先对产品召回制度的相关概念、理论基础和与其他制度的区别等基本问题进行论述,并对中美产品召回制度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比较分析,然后对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不足和必要性进行探讨,借鉴美国先进的立法经验,提出我国对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第一部分,产品召回制度概述。本章首先对产品缺陷和产品召回的涵义进行了界定,然后从法哲学与经济学方面对产品召回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较深入的剖析,最后,将产品召回制度与商品的“三包”制度、强制回收制度进行了比较,更加详细地了解产品召回制度。第二部分,中美产品召回制度的比较。本章介绍了中美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现状和价值理念,对比两国在立法上的差异,揭示了产品召回制度深层次的立法理念。同时,对比了中美两国产品召回制度中关于主体、召回对象、召回方式、法律责任等问题的不同内容。第三部分,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首先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分析我国产品召回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对产品召回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详细地剖析,进而借鉴美国先进的产品召回立法经验,分别从完善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制定专门的产品召回法及完善产品召回制度配套机制三方面做出详细阐述,力图完善我国的产品召回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