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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资源可供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使用压力远远小于沿海发达地区。但在不断加快的城镇化进程中,我们不能重走东部城市地区建设初期先粗放滥用,再集约控制的老路,而是需要始终贯彻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可持续方针政策,要在非传统的高集约化土地利用地区探索集约道路。而开发区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能否实现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也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先锋试点。本文在分析总结国内外土地集约利用研究进展的基础上,尝试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进行理论综述,并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文字描述与图表分析相结合、实地调查与资料收集相结合的方法,调查研究了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构建了一套具有自治区地方特色的评价指标体系,最终结合土地管理学的相关内容,因地制宜地提出一系列研究对策及建议。主要研究成果:一是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总体不高。就研究时点数据分析显示:三个目标层中,用地效益分值93.90%,管理绩效98.91%,基本达到集约利用要求;而土地利用状况仅为73.87%,导致综合集约度分值85.74%,之后,笔者通过进一步分析开发区内典型企业的集约用地情况,发现有100%、50%和80%的企业在容积率、建筑占地系数、资产单位投放力度3个方面没有达到国家标准,同时冶金化工行业的集约用地程度显著优于农畜产品加工行业,这是地方政府和用地企业过分强调外延式规模扩大,而忽视内涵式潜力挖掘,从而造成集约用地政策一直无法落到实处的后果。二是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相对数量不容乐观。研究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包括扩展潜力、强度潜力、结构潜力和管理潜力,共计314.5hm~2,占全市开发区土地总面积的62.9%。其中扩展潜力、结构潜力、强度潜力分别达到134.76hm~2、41.40hm~2和138.34hm~2。可见研究区绝对潜力水平较高,但是能够再挖掘和再争取的土地资源紧缺,尤其是缺少大片成块的、符合供应条件的熟地,这对于开发区下一步新项目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扩建都造成了资源隐患,势必阻碍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开发区为控制资源需求盲目放大,必须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用地类型,加强各用地类型尤其是工业企业的土地利用强度,树立龙头企业和典型项目,限制和引导开发区的发展方向,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发挥开发区经济增长极作用,带动地方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