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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是一国教育发展的基础部分,公平则是其发展的重要价值准则。目前,我国已经实现了九年义务教育城乡全覆盖的目标。然而,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一部分地区仍存在教育过程与教育结果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构建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是实现其公平发展的首要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近些年来,陕西省在义务教育的公平发展方面已经取得了重大的成效,教育质量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但是,由于一些历史因素、经济因素以及制度因素等的影响,在省域内仍然存在义务教育不公平问题,从而使得公民的基本受教育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罗尔斯正义理论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合理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义务教育是每位公民应获得的基本的社会公共福利。因此根据罗尔斯正义理论与义务教育公平的契合性,本文以正义原则为理论分析框架,构建了陕西省义务教育公平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了陕西省义务教育不公平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受教育权未得到有效保障,受教育机会不均等,公共利益分配未先关注最少受惠者,以及教育过程补偿不充足等问题。针对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以正义原则的视角观之,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体现在这几方面:城乡二元结构的负面影响,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不完善、法律不健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以及义务教育政策的价值偏差等。结合以上问题,以原因为依据,以两个正义原则为教育公平的核心价值,来提出解决我省义务教育不公平问题的对策建议,主要建议为:转变城乡发展的二元结构,完善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加强立法保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以及关注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等。总之,根据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要求,国家应当将社会经济的发展成果惠及全民,使每一位公民在平等地享有就学机会的同时,能够享受到同质优等的教育资源,同时政府应当对处于不利环境中的学生进行有差别的补偿,最终实现义务教育的公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