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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已日益突出,其中,大气、土壤、水源污染以及白色污染已经是有目共睹。环境污染成为了阻碍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探寻一种积极有效的手段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是刻不容缓,环境税法律制度就是其中之一。本文运用比较分析、归纳总结的方法,在当今建立和谐社会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主流概念运用过程中,以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兼顾代际和代内公平的理论为指导,以循环经济理论的资源优化配置、生态平衡观点为中心,从环境税的基本原理谈起,结合环境税的缘起、发展以及制度功能,借鉴和评析国外环境税收法律制度,并在比较分析我国现有的环境税费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来提出完善我国环境税法律制度及其配套措施的构想。首先,在介绍环境税的发展过程、概念及其特征后,笔者明确提出环境税应理解为广义的环境税,其可以表述为:国家为实现公共职能(包括环境与资源的保护、污染的治理等社会公共事业)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相关的财政收入,并将该收入不仅用于环境成本的内在化,而且还用于对环境损失或环境损失的遭受者进行支付,同时以用于鼓励或限制某种特殊行为的形式,来改变纳税人的行为,使其朝着有利于环境可持续发展方向创造条件的各项与环境相关的税收制度的总称。而且必须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环境税的收入与支出的项目,使其收入与支出作为一个整体,专门用于环境与资源方面的保护工作。其次,在对环境税法律制度进行国际考察后,笔者提出,国外环境税法律制度发展比较完善,有很多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如税种多样化,对环境有害的行为收税,能源税及其相关税占居非常重要的地位,重视税率差别和税收减免以及推行税收中性政策等,但也仍然存在着许多的缺陷。再次,在对我国现行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环境税费进行简要介绍后,笔者归纳了其基本特点,如环境税收体系简约,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的税种缺失,与环境相关的税收收入不足以达到保护环境的资金需求,污染收费的范围狭窄和收费标准过低,不能体现对污染行为的竭制作用以及排污费征收管理体系不完善等等。随后,笔者提出我国环境税法律制度的缺陷,包括环境税法律制度在环境与资源的保护严重滞后;环境和资源保护在税法中的定位不高;税费措施主要采取直接管制手段,导致缺乏实现环保产业化的前提条件等等。然后,笔者总结了开征环境税的重要意义。开征环境税,是解决污染扩大和治理资金短缺两者矛盾的需要,是通过市场抑制环境危害的需要,是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需要,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需要。综合经济学理论,社会学理论,法学理论及可持续发展理论,笔者提出制定和完善环境税的法律原则,即公平、效率、中性、专款专用以及可持续发展原则。最后,通过上述对国内外环境税的比较和分析后,笔者作出了具体的模式选择,提出要在完善我国原有税制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环境税种;在循序渐进的原则指导下改革计税方法和税率;同时在考虑我国基本现状,维护社会稳定的情况下,改进排污收费制度,逐渐改费为税,并明确环境税收的征收管辖权;从对外贸易和与国际环境可持续发展协调的角度出发,建议开设绿色关税制度,以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维护本国基本利益,与国际协调发展;为维护环境税法律制度的有效运行和贯彻落实,提出违反规定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在要求实施具体重要的措施过程中,提出要做好环境税法律制度的相关配套措施与工作,如提高环境税的征收管理效率,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加强环境税征收的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环境税研究,加强国际协作,重视与WTO规则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