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雨泽奏报制度,是古代各级官吏定时上报地方降水情形的一种上行文书制度。自秦汉以降,雨泽奏报制度便因其奏报内容的重要性以及相对便捷的可操作性,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并得以长期保留并执行下去。与不同时期的历史环境相适应,雨泽奏报制度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也呈现着不同的特征。就其发展趋势而言,虽然其间或有反复,但不断地发展完善,并与不同时期君主专制的加强相联系,则是一贯的。清代的雨泽奏报制度的确立及演变,与清代奏折制度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它肇始于康熙中叶,经过康熙中后期及雍正朝的更革与发展,至乾隆初年臻于完善,并为其后各朝所因袭,至清末仍未衰废。清代的雨泽奏报虽然脱胎于前代,但绝非是前代的简单重复与照搬,而是在基本继承的基础上,从统治实际出发,有所损益,既保留着历史特质,又在承袭中有所发展,使得清代的雨泽奏报呈现出如下制度化的特点。第一,折奏人员。伴随着清代奏折制度的发展,雨泽奏报折奏官员的资格不断扩大,无论是督、抚、藩、臬,还是提、镇、学、盐,乃至地方知府、各处关差都有上奏雨泽的情况出现。因职分与级别不同,各级官员所上雨泽奏报也各具特色,各有侧重。虽然具有折奏资格的官员群体不断扩大,但从折奏频率及稳定性上来看,仍多集中于地方高级官员。这样,在折奏人员上,就形成了以地方督抚为核心,多种奏报渠道并举,多途径纵横交错,多角度各具特色的雨泽信息奏报体系。第二,奏报内容与书写格式。归纳起来,雨泽奏报的核心要素主要是两点:一是降水本身的情况,这包括降雨的起讫时间,降雨的范围,以及降雨的雨量等相关降水本身的数据信息;二是降雨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最主要的是降水对于农作物的影响,包括作物长势、收成预估以及粮价浮动等相关信息。这其中既有定量的数据统计,也有定性的分析及结论,但不一定都有所涉及,视上奏的具体情况及需要而定。同时,清代的雨泽奏报既以奏折为载体,其书写格式必然严格按照奏折的规定执行,一律用专门奏呈皇帝的六行格式,且无论避讳、换行、抬格等皆与奏折相同,甚至连书写用语都有着种种限制。第三,奏报程序。清代的雨泽奏报,按奏报程序可分为常规与非常规两种,前者有着自下而上的雨泽信息上报程序,较为稳定的上报时间以及较为完善的递送制度,后者则形式灵活多样,上奏程序也不尽相同。有清一代,以常规奏报程序为主,辅以多种形式的非常规奏报,两者并行不悖,互为补充,互相参核,既确保了雨泽奏报内容的多样性、完整性,也增强了所呈雨泽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作为中国古代雨泽奏报制度的集大成者,清代的雨泽奏报制度完善的运作体系以及其所表现出的强烈的功能性,为清代国家政略的展开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决策前提,也直接影响着清代农政、荒政、粮政、仓政及河政的具体运作。但不应忽视,无论是制度本身的缺陷,还是制度之外其他消极因素的影响,都使得清代雨泽奏报制度这一“恤民之政”的成效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