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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创新是科技进步的灵魂,因此,一个国家是否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已成为一个国家实力的象征。各国之间激烈的国力竞争主要是经济竞争,竞争力的强弱主要表现就是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要创新就必须拥有能够创新的人才,有了创新人才的资源,就具备了加快发展知识经济的基础,从而争强国家的核心竞争力。高校承担着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创新型人才的重任。因而高校必须需要拥有一批创新型教师,才可能完成培养创新人才的任务。高校的各种管理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引导和制约着教师的发展和成长,对于教师是否能成长为创新型教师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每一所高校都有若干管理体系,而在这若干管理体系中,无疑是人事管理体系与教师本身成长有着最直接的作用。也就是说,人事管理体系与教师是否能成长为创新型人才有内在的关联性。马克思认为,人是“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要发展生产力,就要尊重人的个性,就要尊重人的首创精神。在马克思看来,人的个性自由发展就是要解放人,要让人独立出来,不要成为物或者是制度,更不是他人的附属物,而是完全的独立个体,人的潜能才能得到更大地发挥。当人的个性自由得到极大地发展的时候,人就具有创造力,因为创造力来源于个性。一个没有个性的人不可能具有创造力。没有个人的自由发展,个人的全面发展也就没有可能,那么也就不能使人的个性得到充分发展,最终很难成长为创新型人才。因此,本文在借鉴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高校目前现行管理体系与马克思关于人的个性自由而全面发展之间的关系作为出发点,拟探求马克思个性理论指导高校人事管理体系的改革,使之有利于高校教师的成长和发展,使高校教师成长为创新型教师,更好地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优秀的创新人才,以加快国家的经济发展力,增加国家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