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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以Lo Porta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发现在世界的大多数国家中,所有权集中的现象更为普遍,在此背景下,学者们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的主要代理问题已经不是管理当局与外部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而是控股股东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对中小股东的利益进行侵占。控股股东为谋取私利将公司的财产和利润转移出去的行为被称为“掏空”(Tunneling)。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对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发展也造成困扰,随着我国民营化改革的逐渐推进,民营上市公司进入了发展的全盛时代,由于我国目前对中小股东的法律保护不够完善,控股股东掏空公司的行为在民营上市公司中盛行,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治理效率,制约了其飞速发展。在股权集中和法律保护不够完善的环境下,如何减少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侵害,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上不可回避的现实话题。在回顾和总结已有的债务融资和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的相关理论和文献的基础上,首先从债权人的公司治理效应角度分析债务融资规模、期限结构以及融资方式对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的影响机理;其次,以2009-2014年183家民营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为对象,采用Pearson相关性分析和多元线性回归方法全面、深入地研究不同债务融资规模、期限结构、不同债务融资方式对民营上市公司掏空行为的影响,这为进一步研究债务融资对控股股东的行为及公司治理效应的影响提供了丰富而系统的证据。最后,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债务结构的优化以及宏观法律政策提出一些建议,不仅为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奠定基础,提高公司的内部治理效率,而且有助于优化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对保护外部投资者的利益也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