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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随着我国刑事申诉制度研究的深入,该制度存在的弊端日益显现。刑事申诉是终审案件当事人实现权利救济的唯一途径,良好的制度设计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人们重拾对法律的信心及对司法权威的尊重。科学的刑事申诉制度可以防止公权力的恣意行使,体现司法的被动性和节制原则。我国现行的刑事申诉程序不具有诉的特征,申诉人的申诉异常艰难。另一方面,刑事申诉中还存在着维护法的稳定性与实现案件实体真实两项价值追求间的矛盾,生效裁判的权威频频受到挑战。现行的申诉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需要,将刑事申诉程序诉讼化,建立申请再审程序,已是改革之必须。本文共分三个部分,正文三万余字。本文第一部分阐述了刑事申诉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一,刑事申诉受理及改判难。刑事申诉被受理的数量占申诉的比例很小,即使被受理,由于多方面的影响改判的几率也很小。其二,刑事申诉主体混乱。如被害人作为刑事申诉主体与检察院的抗诉权存在冲突;申诉主体间没有主次、先后之分;法律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单位的刑事申诉权没有作出规定等。其三,两申终申的申诉受理模式,不可避免的受到诸多案外因素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正的实现。其四,刑事申诉理由规定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有些不符合司法实际。另外,诸多申诉理由中没有包括程序错误。其五,刑事申诉程序缺乏诉讼性。表现为受理审查过程没有当事人的参与,完全封闭化;申诉与涉诉信访之间并无明确的界限。其六,刑事申诉期间无限、次数无限。当事人可反复申诉、多次申诉,这样既浪费司法资源、又无助于权利维护。其七,当事人进行刑事申诉的成本高。具体表现为刑事申诉持续时间长、程序复杂、经济上耗费大。第二部分,剖析了刑事申诉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综合起来,刑事申诉问题的成因主要包括诉讼文化的影响、司法人员的主观原因、刑事申诉历史发展的影响、诉讼程序的缺陷及社会对刑事申诉的忽视等五个方面。第三部分,我国刑事申诉制度的完善。该部分是全文的重点。提出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在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后,如何解决问题是最重要的。文章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了具体的完善举措:第一,将刑事申诉纳入诉讼程序。第二,改变申诉主体的混乱局面,限制被害人的申诉权,规定刑事申诉主体的主次顺序,明确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无刑事申诉权,确立单位的刑事申诉主体地位,特别提出保障服刑人员的刑事申诉权。第三,完善刑事申诉管辖。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案件调查,将申诉的受理法院设置在原审法院较妥;实行一申终申,以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同时区分检察院与法院的刑事申诉权,以防止重复申诉的情况发生。第四,将刑事申诉理由作有利于被告人和不利于被告人的区分,同时将程序错误纳入申诉理由。第五,完善刑事申诉程序。文章提出应建立申请再审程序,并对具体程序的操作进行了设计。第六,合理设置刑事申诉的时效及次数。为了避免反复、多次申诉,规定刑事申诉的合理期间及次数是必要的,这也有助于权利的及时实现。最后,刑事申诉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完善申诉需要相关制度的配合,如完善原审程序、律师介入申诉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