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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劳动适龄人口绝对数量于2012年首次开始下降,我国老年人口群体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社会的养老负担也相应增加。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而随着教育年限增长、劳动力进入劳动市场时间延迟和劳动年龄人口绝对数量的减少,整个社会的养老负担系数增长更快。我国因人口年龄结构优势带来的“人口红利”窗口预计在2025年左右关闭,为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低龄老人的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显得非常重要。低龄老人“人口红利”的利用有助于提高社会劳动参与率,降低社会的养老抚养负担,继续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劳动结构局面。同时,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偏低,当前“保基本、广覆盖”的社保政策取向,使个人领取养老金水平较低,保障能力较弱,社会养老保障基金运作存在可持续风险与困难。低龄老人继续参与社会劳动,有利于提高自身收入水平和自身供养能力,且能为国家和社会创造着巨大经济和社会价值。另外,我国城镇低龄老人具有参与社会劳动的能力和较为强烈的劳动愿望,低龄老人继续参加社会劳动有助于实现“老有所为”的目标。最后,低龄老人“人口红利”的发挥,对于因“人口红利”的关闭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有一定缓冲作用,有利于防止“中等收入陷阱”的形成。笔者在选取城镇低龄老人作为研究对象后,对低龄老人、低龄老人“人口红利”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我国城镇低龄老年群体的基本特征进行了多学科视角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将研究人群又重点限定在60-64岁的城镇群体中,且以群体中身体健康、有劳动偏好、从事脑力型劳动的男性低龄老人为主。本文在对国际上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几个典型国家对低龄老人人力资源利用进行经验总结之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讨我国城镇低龄老人“人口红利”充分利用的途径,并通过对研究的途径进行对比分析,最后选定了较适宜于我国低龄老人“人口红利”充分利用的途径,通过对当前的法定退休年龄制度进行弹性退休改革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