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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是几乎所有国家都在面临而且亟待解决的严峻问题,对于贿赂犯罪中的媒介性犯罪——介绍贿赂罪,由于对其严重性的认识不足,理论界多年以来鲜有对其加以深入研究。在当前的反腐败斗争中,一大批国家公职人员的行受贿犯罪,很大程度上都与某些具有特殊身份或作用的人在其中穿针引线密切相关。因此,有必要加强对介绍贿赂罪的研究,以利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和处罚此种犯罪。本文作者试图根据国内外有关介绍贿赂罪的立法例,结合近年来作者经办或收集到的一些典型案例,从犯罪构成、此罪与彼罪的区分等方面,对介绍贿赂罪作一系统、深入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完善刑事立法的建言。 本文在第一章概述部分,主要从我国刑法规定、司法解释和汉语词义方面探讨了介绍贿赂的涵义及在司法实践中介绍贿赂罪具有较高犯罪黑数的原因。在第二章国内外立法例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建国以来对本罪的刑事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并结合前苏联、现在俄罗斯、朝鲜、蒙古、保加利亚、原捷克斯洛伐克、意大利等国有关本罪的刑法规定加以比较和分析。第三章从犯罪构成的四要件入手,对介绍贿赂罪的犯罪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加以详细探讨。第四章具体论述了本罪的预备、中止、未遂、既遂等犯罪形态。第五章从本罪与行、受贿罪的关系,与斡旋受贿行为、行受贿共犯、居间活动、诈骗罪、侵占罪的区别或界限上论述了在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司法认定。第六章从完善本罪的刑事立法方面提出一些立法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