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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利率管理体制经历了严格的管制利率、有管制的浮动利率和利率市场化改革三个阶段。目前我国利率体系的市场化程度已经有了相当的基础,随着央行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决定出台,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制定也有了一定程度的自主权。这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放贷的成本、客户信用等级和预期利润等因素自主决定贷款的价格,这为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业全面放开、银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争取客户、增强竞争力方面奠定了基础。 但与拥有完善金融市场的发达国家不同,中国长期以来处于利率管制阶段,商业银行在长期受政府政策保护的情况下,贷款定价一直停留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内,这样很难形成给贷款准确定价的激励。现阶段,虽然我国的利率体制在加速改革,但毕竟还没有完全市场化,导致市场利率,如基准利率体系的构建尚不具备条件,加上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与西方国家不同,进而引起借款人信用风险的差异。鉴于这些原因,我国在借鉴西方先进的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模式的同时,也要结合我国贷款定价环境、借款人情况和我国商业银行实际定价能力制定适合自己的定价模式。 本文以我国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以利率市场化为背景,在详细介绍了西方商业银行传统定价模型后,分析探讨了在中国金融业全面开放、银行业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的大趋势下,我国商业银行如何就筹资成本、基准利率、风险溢价、目标利润率和客户贡献度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取舍,并探索性地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一般客户和大型客户分别选择了“成本与市场相机抉择定价模式”和“基于客户贡献度定价模式”。其后,重点选择典型银行案例,分析了我国贷款定价环境和制度的缺陷,并针对实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从基准利率的培育、成本核算体系的完善、信用风险定价能力的提高、风险核算信息系统的健全、基层银行的自主定价能力的培养、借款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六个方面提出提高我国贷款定价水平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