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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抑价是所有证券市场都存在的问题,我国证券市场的新股抑价程度尤其高。过高的抑价率不但带来投机、巨额资金无序流动、激化市场参与者矛盾等种种现实问题,更从根本上妨碍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国内外关于新股发行抑价的理论研究已经比较成熟,但是都以成熟市场为基础。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流动性限制、机构投资者发展不成熟等原因,这些理论还不能够完全解释我国新股发行的高抑价率从而指导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近几年来,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但改革的方向存在争议,其中有不少观点存在使发行制度行政化倒退的倾向。纵观我国发行制度近二十年来的发展,走的是从行政化向市场化的道路,释放出了巨大的政策效益。在当前阶段,制度改革究竟能否解决IPO抑价问题、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解决、发行制度的三个组成部分对IPO抑价的影响孰大?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IPO抑价的实证研究回答这些问题。本文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引言提出了问题,介绍了文章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并对国内外关于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抑价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作了介绍。随后归纳了本文的两个创新点:一是将发行制度细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分别研究它们对IPO抑价率的影响并进行比较;二是突出对比了二级市场供需矛盾与发行制度对IPO抑价影响程度不同。第二部分,用统计描述方法分析了我国IPO抑价的两个特点:显著高于其他国家地区,并且总体呈下降趋势。并且发现,在发行制度市场化程度较高以后,IPO抑价率和二级市场活跃程度有明显关联。并用制度经济学的观点解释了这一趋势,得出初步推断:发行制度对IPO抑价产生影响,但政策效应已基本释放完毕。在近阶段,二级市场投机因素对IPO抑价影响更为明显。第三部分,在大样本下,将发行制度细分成三个部分(审核制度、定价机制、发行方式)分别研究它们对IPO抑价率的影响并进行比较。得出结论,三方面制度对IPO抑价都产生影响,从而印证了初步推断的前半部分。而且从这一部分的研究发现,有理由认为,影响程度由高到低依次是审核制度、定价机制和发行方式。第四部分,选取我国2004年6月至2008年12月21日以来发行上市的335只股票为样本,根据IPO抑价理论,选择包括发行方式在内的11个因素作为解释变量,对IPO抑价影响因素进行多元线性逐步回归。回归结果表明,首日开盘涨幅、首日换手率和发行方式是影响IPO抑价的主要因素,而且三者对IPO抑价的影响因素渐次降低。这又印证了初步推断的后半部分,即随着我国发行制度市场化的深入,IPO抑价因素更多地来自二级市场投机。这是由我国二级市场供需不平衡造成的。在供大于需的情况下,新股发行价格是一种供需平衡的价格,而不是与企业估值相等的价格与价值之间的平衡。第五部分,对本文的研究作了总结,并据此就我国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提出了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