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9年是精准扶贫的一个冲刺决胜阶段,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然而在现阶段由于没有统一的扶贫法律来规制精准扶贫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导致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少法律问题。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帮助全国各地的贫困群众和特困群众脱贫致富,提升生活质量,到2020年所有贫困人口和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是中央确定的一个重要目标,长期以来,我国虽然在扶贫法治化建设进程上也有过一些探讨,部分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精准扶贫法治化建设水平依然不高,由于精准扶贫的法律保障不完善和不健全,阻碍了扶贫开发活动的顺利进行。本文意在通过主要先分析精准扶贫的立法现状,在通过实证研究大理州、玉溪市在实施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突出性的法律问题,同时对比其他省市(州)、地区出现的相同或类似法律问题,根据我国国情现状提出完善精准扶贫的法律破解对策。本文首先主要通过对比分析精准扶贫的法治建设现状,先从精准扶贫政策的现行法律入手,分别对比分析研究精准扶贫政策的现行法律和地方扶贫开发条例现状,发现我国现阶段并无定位准确的统一扶贫法,地方扶贫开发条例的标准与侧重方面也参差不齐。接着通过对大理州和玉溪市选取的调研对象进行了实证研究,进一步深入挖掘精准扶贫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然后通过对精准扶贫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执法主体不明确、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缺乏法治保障、扶贫资金安全保障机制不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法治保障机制不健全、相关扶贫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缺乏以及扶贫开发的衍生问题这六大精准扶贫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成因分析,从加快我国精准扶贫立法步伐、保障精准扶贫法治体系高效实施、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和司法救济机制三大方面提出解决精准扶贫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的破解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