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社会提供公平有效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本文以湖南T县农田水利建设为研究样本,在对该县多元治水之道解读的基础上,对农村公共产品多元供给的模式选择和制度安排进行了理论探索。
根据公共产品的类型和受益范围,可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分为国家化模式、市场化模式、自主治理模式、联合供给模式和志愿供给模式五种。农村纯公共产品宜采取国家化供给型模式,农村的准公共产品,根据其受益范围和排他成本的大小,可以采取基层政府与市场联合供给型、自主治理型、志愿供给型和个人供给型等模式。
在农村公共产品多元供给制度安排中,地方政府要由过去全能型的“划桨者”转变为统筹兼顾、综合协调的“掌舵者”;在公共产品决策机制上,从集权式的单中心体制向多中心体制转变;在公共产品治理机制上,从区划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转变;在产权机制上,要明晰农村产权关系;在责任机制上,要适度扩大乡镇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建立规范自主的乡镇公共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