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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的特点之一是行政分工日益细化,而行政任务所呈现出的专业性、多样性、复杂性特点日趋明显,行政协助作为实现行政行为的一种辅助性手段便应运而生。作为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职权日益专业化和管理事务不断复杂化之间矛盾的长效机制之一,行政协助也是我国建设法治政府、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一般来说,行政协助是指无直接隶属关系的行政主体之问在执行行政公务的过程中,基于特定事由而对对方主体进行协同、帮助的行政行为。它不仅有利于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职能,也是实现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我国行政事务管理的实践状况显示,多种行政协助需求不仅广泛存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不相隶属的其他行政机关之间,而且大有越来越强烈之势,这就不断催促着我们尽快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协助制度。然而,目前我国行政协助制度的现状却存在着诸多问题。现有的规定法律位阶层次不一,大多分散在单行法中,且规定的内容原则性强,程序笼统,缺乏操作性,尚未形成完整系统的制度体系,这就导致实践中行政协助的混乱无序,土要体现在:行政协助管辖权交叉严重,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现象普遍存在,行政协助缺乏监督,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等等。笔者正是从该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入手,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完善建议。行政协助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应属于行政程序法的调整范畴,试图将行政协助制度纳入行政程序法制定的轨迹之中,因此也成为完善行政协助制度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和关键所在。本文以正在制定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为契机,考察并比较了域外发达国家的立法成果,以期在该法中制定出详尽的程序规范。与此同时,完善行政协助制度也必须做好与其他相关制度的衔接工作,健全行政协助制度的监督和责任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此外,完善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为行政协助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增添强大的后盾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