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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十八大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后,我国的生态文明意识在逐渐加强,党和国家对生态环境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关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五大体制,提出了“五位一体”的治国思路,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同样重要的位置,并且提出了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用制度保护环境的要求。显然,环境治理越来越成为党和政府以及学术界关注和讨论的焦点。重视环境治理,实现我国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前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快速的区域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区域环境合作作为世界各国之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然产物已经实践中开展了广泛的实践合作。我国也顺应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开展了广泛的区域经济合作实践,目前已经形成了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北部湾、东北三省以及黄三角等主要的省际经济合作区域,其经济的发展在我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甚至在全球范围内影响着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趋势和竞争力。然而,这些经济合作区域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带来了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以及生态的破坏,区域环境问题已逐渐成为制约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区域生态危机四伏。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环境的治理需要通过合作的形式开展才能达到最优的结果。我国区域环境也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合作治理形式,然而,由于我国的行政体制分割性的使然,加之囚徒困境和地方保护主义的驱动,地方政府绩效评估考核评价指标的限制,区域环境合作治理困境重重,难见成效。根据区域环境合作治理面临的困境,笔者通过梳理和分析,运用生态治理理论和区域公共管理理论分析和探究了区域环境合作治理受阻的因素,发现我国区域环境不能实现有效的合作治理,最根本的原因是行政体制的分割性。因此,我国在完善区域环境合作治理的进程中,应着眼于行政体制的改革。另外,区域环境作为可共享的公共物品,需要强有力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来保障其正常和有效运行,需要先进的环保科技来实现治理手段和方法的有效性和科学性,需要多元的主体参与治理,加强各参与主体间的互动和交流。本文拟从我国区域环境合作治理面临的困境及原因分析入手,在结合了国内外的成功经验进行借鉴和学习后,笔者总结出了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几点启示,得出了我国区域在环境的合作治理上应重视法律制度的建设,构建和创新环境管理机制等重要启示。最后,笔者从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机制、促进环保技术和参与方互动性的各区域环境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区域环境合作治理的对策建议。相信,在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区域地方政府的努力探索和加强合作下,区域环境问题的改善和解决必然是指日可待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