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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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是伴随着国家力图通过干预私人经济以解决市场化和工业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应对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社会法作为一种新兴的法学思潮与立法实践,它以其“问题取向”(Problem-oriented)形成了一种“行动取向”(Action-oriented),以突破法律部门间旧有的疆域,并将从不同的传统法律规范(尤其是私法规范)中引申出来的各种原理重新组合而成有机体。体育产业化繁荣和发展的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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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是伴随着国家力图通过干预私人经济以解决市场化和工业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应对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社会法作为一种新兴的法学思潮与立法实践,它以其“问题取向”(Problem-oriented)形成了一种“行动取向”(Action-oriented),以突破法律部门间旧有的疆域,并将从不同的传统法律规范(尤其是私法规范)中引申出来的各种原理重新组合而成有机体。体育产业化繁荣和发展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和衰落,在职业体育领域层出不穷的各种犯罪活动就证明了这点。长久以来,各国的体育运动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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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活动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随着人类体育活动的商业化发展,各类体育纠纷必然越来越多。针对体育纠纷的特殊性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机制,运用诉讼和非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体育纠纷是人类体育活动走向法治化的标志,其中体育仲裁在体育纠纷的解决中更是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体育法》第33条虽然对体育仲裁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我国并未建立起专门的体育仲裁机构。司法介入力度薄弱,单项体育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
警察权作为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在控制社会,形成社会秩序方面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不管是在一般的治安防范还是刑事诉讼过程,警察权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当国家理念由“夜警国家”转向“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警察权并不是被压缩,而是通过程序使之得以在运作上受到限制。但是在美国9.11事件以后,发达国家在警察权实体内容的配置上并没有像我们理解的法治国家下应该收缩,而是扩充,不仅在警察权的内容上而且在警察权的适用
2005年12月6日,国家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学生权益保护力度。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学生申诉和权益保护的规定”。“建立健全学生与学校争议解决机制和机构,规范学生申诉程序,同时依法督促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申诉工作机构、工作机制,保证每一个学生申诉案件都能及时、依法得到处理”。同年,又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要求高
行政法的精髓在于裁量。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有利于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便宜行事,提高行政效率;另一方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广泛行使又可能侵犯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法治建设在我国起步较晚,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如何规范、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行能够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在我们这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从
建立政府问责法律制度,既是建立责任政府、透明政府和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也是政府实现有效、科学的公共管理的重要途径。我国香港地区已于2002年建立起了问责法律制度,对于增强官员的责任,更高程度地满足公众诉求,建设责任、有效的政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当前,我国各级政府普遍存在着权责不分、责任缺失的现象,由于政府失职而发生的事故也屡见不鲜,因而在新的时代如何建构责任型政府,增强政府公信力,实现公民对公共行
行政法及行政法学上的每一个原理或是原则几乎都可以在行政权上找到它的起因和归属,行政权是全部行政法学的基础和中心,它是国家权力分立的产物,是政府专属的权力。中国加入WTO以后,摒弃管制行政的传统,代之以服务行政的理念,建立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1是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模式。要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和高效政府,就应该对行政权进行全面制约。一般来说,行政权是存在于一个不断演变、发展、扩张、渗透的程序
本文所称高等学校学位证书颁发权是指公立高等学校根据法定授权和法定程序依学生申请对其学术水平予以审定并据之作出是否颁发学位证书的权能。从现代制度看,高校的功能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为学术功能,其二为管理功能。在实现学术功能的领域中,高校享有较大的自治权;而在作为“管理者”时,其行使之公共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从高校学位证书颁发权的性质来看,其应当属于后者,属高校教育行政管理权的范畴。然而,由于立法的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同类案件的收案数量不降反增。根本原因是新法实施以后,存在配套法律法规缺位、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新旧法衔接不畅等等诸多问题,且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其中,责任主体的确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本文将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相关问题,结合审判实践进行一定的探析:一、确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
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国。农民的问题解决的如何,他们的切身利益是否得到保障,直接关系到整个农业的进步与发展,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巨大宏伟的系统工程,客观上要求构筑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体系,而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又是该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障的性质在于它的政府强制性和非盈利性,它体现的是社会成
农民工问题这几年来倍受关注,对于这个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关注更是一个热点问题。 本文在考察农民工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分析论证,对农民工的概念重新进行界定,认为“农民工”这种称谓是无法律依据的,是一种对公民身份上的歧视;通过对弱势群体性质分析的基础上,得出农民工也不属于弱势群体,而是认为他们和其他劳动者一样,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在考察关于农民工的法律地位立法现状的基础上,从法理角度重点论述农民工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