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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我国执行难问题,是今后一段时期内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在2015年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民商事案件的执行数量超过了总数的八成,约占84.06%,可见“民事执行难”是我国“执行难”的主要问题。而送达作为民事执行程序必不可少的一环,对当事人正当权利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法院履行告知职责的基本体现。但目前该问题常常被学者、立法者们所忽视,不仅学术界对其研究很少,法律上对执行送达文书的规定也不周全、不统一,简单适用民事送达制度还会出现各种不适应问题。司法实践中也常为了执行效率而忽视、拖延甚至省略执行送达程序,造成执行乱象丛生。在具体送达方式上,日益复杂的社会情况以及日渐增大的执行压力也对传统的送达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不断出现的新型送达元素促使其应该适时地进行改革。故本文即从该角度出发,通过三个部分对民事执行送达问题进行探讨。第一章主要论述目前民事执行送达程序存在的问题,从总体上和具体送达方式上对问题进行呈现;第二章深挖存在问题的原因,从法律制度以及整个社会大环境变化等客观方面,当事人、法院等主观方面进行分析;第三章提出改善该问题的建议,即从立法上建议补充和完善关于执行制度的法律法规;转换传统“对人送达”方式以及法院职权主义送达的视角,尝试辅之以“对物送达”以及“当事人适当的送达义务”,再从完善现有送达方式以及具体操作措施上寻求有利于改善民事执行送达难的措施,为“执行难”的解决排除更多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