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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在“新常态”背景下,政府既要控制经济下滑压力下的就业量下降,又要实现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就业结构转型。本文根据“新常态”下我国的经济目标与就业形势,结合财政政策的作用空间、过程和作用效果,按照从一般到具体、理论到实证的逻辑,从多角度分析了当前财政政策在促进就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为完善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体系做出有益探索。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本文通过整理分析国内外文献,对“新常态”下促进就业的基本原则进行了研究。本文认为,就业的增长离不开经济发展。在经历了以经济增长速度为核心的粗放式增长后,当前经济发展的首要原则是“以公平促进效率,以效率实现公平”。延展到就业问题,则促进就业的基本原则的也应该以就业的区域公平为重点。其次,本文通过梳理和统计分析当前促进就业的相关财政政策,发现不同区域的财政政策在促进就业过程中存在隐性效率差异和不公。通过进一步的案例分析和实证分析,对比财政政策在我国平均就业水平的福州市与我国最先进就业水平的深圳市中对就业的具体作用效果,发现其区域效率差异显著,存在隐性不公:一方面,地区就业总量和地区就业结构对各类财政政策的敏感度不同,导致相同的财政政策在不同区域难以取得相同预期效果;另一方面,不同区域的就业环境与就业结构偏离度存在显著差异,引致地区产生不同的财政政策工具诉求。此时,“一视同仁”的财政政策会加剧区域的就业差异,造成财政政策促进就业过程中的隐性不公。再次,本文对财政政策在酝酿、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引发区域不公的潜在因素进行了探析。通过分析发现,财政政策在制定程序与内容上缺乏地方就业利益主体的参与,而且政策间协调性较差,无法实现经济-就业联动机制。财政政策在不同区域间对就业的促进效果常常受限于当地的经济环境和相关配套政策,因而需要建立专业化的地方促进就业财政政策机构,根据具体问题展开调研、协调和反馈,提高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效率。最后,本文对引发财政政策促进就业不公的问题给出系统解决方案,形成以财政政策促进就业的机构建置为核心,以完善的财政政策制定程序为保障,以全方位财政政策促进就业的协调体系为重点,以完整的财政政策闭环反馈为路径的财政政策促进就业机制,促进我国经济协调发展和就业综合转型,实现就业领域的以公平促进效率,以效率实现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