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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在《新月》时期针对国民党人权命令所挑起的“人权与约法”论战,集中呈现出20世纪30年代聚集在上海的各方学人、不同派别的政治法律观点。胡适到底是个单纯的自由主义文人,还是个纠缠于政治的书生?本文试图通过理解《新月》时期胡适对“人权”概念的阐释来展示胡适自由主义思想的真正形态。本文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
一、胡适为什么关注“人权”问题?二、胡适是如何分析这个问题并进行讨论的?三、胡适对“人权”的阐释引起了什么社会反应?四、胡适对人权问题的学术关怀是什么,在不同的场景“人权”对胡适是否具有不同的意味?五、通过以上四个问题回答:胡适究竟是个怎样的自由主义者?
本文主要采用纵横比较的方法切入问题。首先根据胡适在《人权论集》中的文本发表时间把胡适对人权问题的言论划分为三个阶段,胡适在这三个阶段围绕“人权”对国民党的政治法律制度作了渐次深入的抨击。胡适从人权的根据、内容、保障三个方面延伸出自己对宪政、专家政治、政治文化的看法。《新月》另一主要撰稿人罗隆基虽然支持胡适的这些主张,但通过比较胡与罗对“人权”概念的论证方式,可以发现两人有着相反的政治立场,其背后的原因是两者对于国民党政权的态度大相径庭,胡适的“人权”理论是对国民党政权的“善意批评”,希望通过“专家政治”改善现有的政治法律制度;而罗隆基的“人权”理论直指问题根本,对国民党的“训政”理论意味着颠覆和破坏。
其次,本文追溯胡适在此事件之前的知识历程和思想历程,进行纵向比较,发现胡适早就对“权利”问题多有思考。留学期间他广泛阅读“天赋人权”等等人权理论,并且正是在对“人权”的不断思考中他逐渐倾向于积极自由主义,主张通过积极的政治参与谋求各种具体的自由。但胡适在《新月》中阐释“人权”概念时,却没有解释这个概念本身的诸多内涵,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差异,本文认为原因在于:不同的场景与对象以及政治的动机。借谈论“人权”胡适表明了自己的政治立场和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当然,决定胡适在人权事件中如此论证的更深层原因是混合在胡适思想中的积极自由主义信念和实用主义态度。
通过分析胡适在“人权”问题上的思想和言论,本文的结论是:胡适所秉持的自由主义与实用主义掺杂在一起,不可分离。但胡适心中的学术和政治有着清楚的界限。而当他那“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的实用主义态度与政治诉求结合,胡适顺理成章地选择了与执政党沟通、协调来达成书生参政的目的。在这个前提下“人权与约法”事件中胡适的言行注定要带有做秀的性质,“人权”问题本身只是个引子而非胡适表达的重点,重点是由“人权”引申出来的一系列政治观点,然而从长远的目标来看,这场做秀与深藏在胡适思想中对权利的关怀却又是一致的。因此胡适对“人权”概念的阐释虽然浅显、游离,但通过分析胡适阐释“人权”时所作的修正和背后的种种因素却能让后人体会到这个自由主义者隐藏在公共言论背后的隐忍与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