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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区域)对内制定贸易法规,是国家主权的表现。WTO为规范成员国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滥用,制定了《TBT协议》等相关国际条约。对我国纺织业而言,到2014年12月11日,配额、特保等机制将会退出历史舞台,技术性贸易壁垒将会成为我国纺织品贸易的主要障碍。本文通过对WTO/TBT及我纺织品主要贸易伙伴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的分析、研究,结合我国自己的TBT法制现状,以纺织品贸易为中心,对如何完善我国自身的TBT法制体系给出了一些建议。本文除序言和结束语之外共分四部分,正文约3.8万字。第一部分从TBT最基本的法律问题着手,介绍、分析TBT的概念、法律渊源、法律特点、构成及技术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而后者正是我国TBT法律概念体系的一个空白点。第二部分以介绍制定、实施TBT所应遵守的原则、执行机制为主要内容。然后在此基础上对《TBT协议》这个WTO法律文件本身的特点,不足之处作评析。这种评析是以国际法学理论及国际社会对《TBT协议》的实践为视角的。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欧盟、美国这两个我国主要的纺织品贸易伙伴的纺织品、服装行业的TBT法律制度。比较详细地列出它们在该行业的技术法规、标准、及认证体系。其详细、完整的TBT法律制度将在作者对我国纺织行业TBT法制进行分析时提供基础,形成对照。最后一部分重点分析、论证我国以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为主体对国外纺织品TBT的应对策略。在实践性对比国外TBT的基础上分析我国TBT法制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最后在综合全文的介绍、分析的基础上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三要素: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为完善我国TBT法制提出一些建议。